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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售许可面积

黄东洁律师2021.12.2992人阅读
导读:

预售面积是指告报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那么什么是预售许可面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预售面积是指告报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关于什么是预售许可面积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预售面积是指告报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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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合同属于无效。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买卖交易,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内容: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那么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88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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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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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种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途径是:(一)买房者可以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输入商品房项目名称进行查询;(二)买房者可以到售楼处实地查看,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

    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邢颖律师
    2022.03.2146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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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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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不可以买卖。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草签合同开发商不给我怎么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草签合同开发商不给我怎么处理

    内容:首先可以协商要求开发商把合同给您。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签认购书时常会引发一系列纠纷具体表现在购房者要收回定金而发展商却不一定会退还。因此为避免过多的麻烦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可以向发展商提出看正式合同样本在觉得正式合同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再签署认购书以免被套牢。其次购房者要看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格计算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或者中介。

    杨一凡律师
    2022.02.225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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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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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预售许可后,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是没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且当事人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的,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楼房没有预售证可以卖吗_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楼房没有预售证可以卖吗_没有预售证可以卖房吗

    内容: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

    刘晓红律师
    2022.05.06630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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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一般认定无效。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交首付合同没给我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交首付合同没给我怎么处理

    内容:交首付合同没给我怎么处理直接催开发商给购房合同。买房交首付签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首先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第四看清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第五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李维律师
    2022.02.2232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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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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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于海明律师
    2022.03.2427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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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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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买卖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内容: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征得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等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前归还借款款项,或者新增其他财产进行担保。同时,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允许了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预售,或者银行等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房屋预售,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房屋进行预售。那么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1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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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证书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的。办理此证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6、预售许可证。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144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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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方式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开发商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销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_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预售商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预售商品房要符合以下条件: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赵金保律师
    2022.05.06142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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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预售许可证的查询方式是:买房者可以网上搜索各省市房产管理局,输入商品房项目名称进行查询;买房者可以到售楼处实地查看,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内容: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张嘉娱律师
    2022.03.2436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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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是: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和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什么是预售许可面积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什么是预售许可面积

    内容:预售面积是指告报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那么什么是预售许可面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99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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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须防哪些面积欺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购房须防哪些面积欺诈

    内容:5、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那么购房须防哪些面积欺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72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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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具备什么条件的商品房能预售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许瑞林律师
    2022.03.2418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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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那么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565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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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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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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