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协议房屋强拆如何维权?

导读:
没有签协议房子强拆的,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是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确定征收补偿的范围,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要签订协议书,那么拆迁没签协议就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或者提起诉讼维权,经司法机关强制拆除的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那么未签协议房屋强拆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没有签协议房子强拆的,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是制订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确定征收补偿的范围,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要签订协议书,那么拆迁没签协议就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或者提起诉讼维权,经司法机关强制拆除的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