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违法强拆违建谁是被告

导读:
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便于当事人准确提起诉讼,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那么起诉违法强拆违建谁是被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面对非法强拆,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要记住这句话就可以了,“谁决定,谁被告”,就是谁做出强拆决定就告谁,“谁行为,谁被告”,就是谁去拆的房子就告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明确对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便于当事人准确提起诉讼,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
没有明确标准。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强拆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2、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
3、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