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解除的责任是什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用租赁的客运汽车来拉客,致其超重损坏的,要成赔偿责任;又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解除的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构成合同违约,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实践中,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各色各样,原因不同,承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就会有不同的结论。
因而,哪些情况下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的。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不管哪种情况,只要租赁物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的,承租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在实践中,具体哪些情况下,租赁物损坏,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要结合案情来定了,这是无法一一列举的。
例如承租人用租赁的客运汽车来拉客,致其超重损坏的,要成赔偿责任;又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