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导读:
被拆迁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借款合同纠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拆迁人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是不同的。如果提供周转用房的,要明确周转用房的相关信息;如果是让被拆迁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第一百六十条支付价款的地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那么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被征收人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但复议和诉讼的期限一定要记清,一般被拆迁人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日期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违约责任超过60日的除外。被拆迁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借款合同纠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规的征地或者拆迁,都是要提前公示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方可实施。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外,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提出: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被拆迁人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是不同的。补偿协议中要明确具体的补偿方式。
1.选择货币补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偿的,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基本义务协议应当明确实行调换的房屋的价格、结构、面积、位置以及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3.其他需要在补偿协议中列明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的内容,例如: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并要与主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另外,补偿协议至少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
4.协议中需要明确搬迁费用。如果提供周转用房的,要明确周转用房的相关信息;如果是让被拆迁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第一百六十条支付价款的地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