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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几种类型?

李广荣律师2021.12.29442人阅读
导读:

离婚时夫妻间房产归属不外如下几种情形:1、一方所有;2、双方共有;3、与子女共有;4、子女所有。在一方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当然应该仍旧归属该方。双方约定或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相应份额分割;共同共有的,原则上进行均等分割。在上海法院的一个判例里,市一中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认定顾先生对房屋享有60%的份额,谭小姐享有40%的份额。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归顾先生所有,顾先生支付谭小姐房屋折价款284000元”。在与子女共有的情况下,则房产属家庭财产,一般应当先进行家庭析产,将属于子女的份额分出后再进行分割。那么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几种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时夫妻间房产归属不外如下几种情形:1、一方所有;2、双方共有;3、与子女共有;4、子女所有。在一方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当然应该仍旧归属该方。双方约定或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相应份额分割;共同共有的,原则上进行均等分割。在上海法院的一个判例里,市一中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认定顾先生对房屋享有60%的份额,谭小姐享有40%的份额。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归顾先生所有,顾先生支付谭小姐房屋折价款284000元”。在与子女共有的情况下,则房产属家庭财产,一般应当先进行家庭析产,将属于子女的份额分出后再进行分割。关于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几种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时夫妻间房产归属不外如下几种情形:

1、一方所有;2、双方共有;3、与子女共有;4、子女所有。

在一方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当然应该仍旧归属该方。但另一方参与付款还贷的,应当将相应部分返还。其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的,应返还全部金额,以双方共同财产还贷的,应将还贷部分的一半返还。

在双方共有的情况下,要区分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双方约定或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相应份额分割;共同共有的,原则上进行均等分割。但有时也要考虑双方对房产贡献的大小做适当调整。如上述上海高院的司法意见所写,恋爱期间购房,一方未出资但登记为产权人的,应当酌情分得10%-30%的份额。在上海法院的一个判例里,市一中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认定顾先生对房屋享有60%的份额,谭小姐享有40%的份额。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归顾先生所有,顾先生支付谭小姐房屋折价款284000元”。

在与子女共有的情况下,则房产属家庭财产,一般应当先进行家庭析产,将属于子女的份额分出后再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归子女所有,则与夫妻离婚无关,不必进行处理。

在房产共有的情况下,对份额进行分割后,还涉及到一个问题,房屋如何处理?是拍卖,还是折价、竞价?价格如何确定?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双方都想要房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然后按相应比例给对方补偿;只有一方想要房的,进行评估,该方取得房屋后给对方补偿;双方都不想要房的,进行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钱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共有情况下,双方都想要房,但不同意竞价的,一般由存在以下情形的一方优先取得房屋,1、出资较多贡献较大;2、与子女共同生活;3、他处无住房而解决住房较为困难。[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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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对于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生活中对于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呢?

    内容:债权抵销的方法有:1、合意抵销抵销须有主动(抵销)债权人与受动(抵销)侵权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主动债权人依法律行为抵销的抵销权,属形成权,因此其抵销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否则无效。抵销的法律效力有:第一、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均归消灭。对未被抵销之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负清偿责任。三是抵销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之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那么生活中对于债权抵消的方法有哪几种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32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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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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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共有房产归属是双方协商分配方案
  • 夫妻购房父母出资离婚时分割_离婚时怎么分割父母资助的房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购房父母出资离婚时分割_离婚时怎么分割父母资助的房产

    内容:(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五)、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二)、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四)、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陈宗琼律师
    2022.05.25360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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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几种类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几种类型?

    内容:离婚时夫妻间房产归属不外如下几种情形:1、一方所有;2、双方共有;3、与子女共有;4、子女所有。在一方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当然应该仍旧归属该方。双方约定或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相应份额分割;共同共有的,原则上进行均等分割。在上海法院的一个判例里,市一中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认定顾先生对房屋享有60%的份额,谭小姐享有40%的份额。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归顾先生所有,顾先生支付谭小姐房屋折价款284000元”。在与子女共有的情况下,则房产属家庭财产,一般应当先进行家庭析产,将属于子女的份额分出后再进行分割。那么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几种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944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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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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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怎么分要根据判决
  • 离婚后实施探望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后实施探望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呢

    内容:离婚后实施探望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呢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探望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那么离婚后实施探望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59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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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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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分居的类型有哪几种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夫妻分居的类型有哪几种

    内容:夫妻分居的类型有哪几种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那么夫妻分居的类型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2091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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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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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内容: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有哪些呢?

    张嘉娱律师
    2023.04.181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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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持股的离婚怎么分_夫妻共有股权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妻共同持股的离婚怎么分_夫妻共有股权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内容:第三、该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当夫妻一方属于公司发起人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时分割以一方名义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权是否会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和公司法规定存在的潜在冲突第一、夫妻股权分割导致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一个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态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没有新的股东进来则应该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即可,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李孟阳律师
    2022.05.25514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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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了吗,
  • 减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几种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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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减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几种

    内容:夫妻离婚后一方依靠分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对于离婚后,一方即使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生活水平比婚姻存续期间明显下降,也可视为生活困难。另外,涉及到有过错方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适用来进行认定。

    赵金保律师
    2022.04.0334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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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有公婆名字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份额大小怎么确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房产有公婆名字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份额大小怎么确定

    内容:房产有公婆名字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份额大小怎么确定首先从程序上来说。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法院只是会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如果你们的房子上有公婆的名字,就涉及夫妻以外的人,那么原则上再离婚案件中法官是无法处理的,你必须等待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另外提起一个分家析产的诉讼,被告是你老公和公婆,这样才能分割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共有物权,没有特别约定的,视为份额均等,每个人平均共有产权,不考虑出资额大小的情况,如果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那么要按照出资额大小来按份分割。那么房产有公婆名字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份额大小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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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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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就是夫妻财产,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孩子,过错程度综合考虑,男方会适当多分财产
  •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那么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22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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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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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有多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家暴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有多大?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家暴行为属过错方,应当判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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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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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共有财产一般是在离婚时协议分割,具体怎么分割是看双方协商怎么分
  •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离婚时怎么偿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离婚时怎么偿还?

    内容: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借条是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重要依据,因此社会上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欠条体现的正是原告的债权和被告的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所借的财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吴梦云律师
    2023.07.219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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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拆迁安置房是肖某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利用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以安置优惠价购买而来,因此该安置房包含了补偿款与优惠价两层因素。补偿款是拆迁人给予原房屋所有人因房产被拆的补偿,主要包括原房屋评估总价值、装饰补偿金、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金等,故该补偿款是由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应属于肖某个人财产;而优惠价是对人的安置,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肖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按照肖某婚后所计算的人口确定,故张某也作为居住人口之一属于被安置对象,该安置房也包含了张某的因素。因此,这部分优惠价的折价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内容: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解答》中对此也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至于一方无承租权的房屋,离婚时另寻房屋租住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那么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51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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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的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当怎样分割?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再婚的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当怎样分割?

    内容:那么再婚个人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财产吗,一、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个人财产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家庭,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当然,再婚离婚的话,对与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需要进行争取的,像财产分割就是其中一部分,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有一些误解,认为只要是双方结婚了,即使是再婚,无论是谁的财产,都有财产分割的权利,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李楠楠律师
    2023.06.1283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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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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