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330万元房产仅得2.8万元,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导读:
上海有一对夫妻,夫妻和平分手,但在离婚分割市值330万房产时丈夫最终只分得2.8万余元。2015年,小丽和阿强婚后不久,购置了一处房产作为婚房,当时房屋总价170余万元,其中首付100余万元,由小丽的母亲出资。产权登记在小丽和阿强共同名下,之后便是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经查实,目前该房屋市值33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根据两人所占份额来看,小丽占99%,阿强只占1%。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小丽和阿强离婚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那么男子离婚330万元房产仅得2.8万元,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海有一对夫妻,夫妻和平分手,但在离婚分割市值330万房产时丈夫最终只分得2.8万余元。2015年,小丽和阿强婚后不久,购置了一处房产作为婚房,当时房屋总价170余万元,其中首付100余万元,由小丽的母亲出资。产权登记在小丽和阿强共同名下,之后便是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经查实,目前该房屋市值33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根据两人所占份额来看,小丽占99%,阿强只占1%。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小丽和阿强离婚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关于男子离婚330万元房产仅得2.8万元,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海有一对夫妻,夫妻和平分手,但在离婚分割市值330万房产时丈夫最终只分得2.8万余元。原来当年夫妻在做产权登记时,约定“按份共有”且妻子占比99%,虽然丈夫阿强辩称此举,只为“安抚丈母娘”。但近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本案改判依法支持了妻子小丽的权益,一审:仅享1%权益严重不符丈夫贡献度。
2015年,小丽和阿强婚后不久,购置了一处房产作为婚房,当时房屋总价170余万元,其中首付100余万元,由小丽的母亲出资。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丽和阿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产权登记在小丽和阿强共同名下,之后便是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经查实,目前该房屋市值33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根据两人所占份额来看,小丽占99%,阿强只占1%。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小丽和阿强离婚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改判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剩余贷款由小丽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