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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都归开发商?“只售不租”愈演愈烈

姚平律师2021.12.30137人阅读
导读:

不仅仅是时光澔韵小区,随着开春楼市销售旺季的到来,南京很多小区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然而南京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过对人防范围内的地下车位,开发商一般是没有产权的,只能拿来出租,在取得所有权后方可进行出售。签合同应约定车位明细 南京市房产部门目前要求,开发商在售楼现场都应该公示小区车位是售、是租,还是赠。"政府应该出台规范市场地下车位租售的规定。车位租售方案应在开盘前,在小区显著位置提前公示30天。那么地下车位都归开发商?“只售不租”愈演愈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仅仅是时光澔韵小区,随着开春楼市销售旺季的到来,南京很多小区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然而南京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过对人防范围内的地下车位,开发商一般是没有产权的,只能拿来出租,在取得所有权后方可进行出售。签合同应约定车位明细 南京市房产部门目前要求,开发商在售楼现场都应该公示小区车位是售、是租,还是赠。"政府应该出台规范市场地下车位租售的规定。车位租售方案应在开盘前,在小区显著位置提前公示30天。关于地下车位都归开发商?“只售不租”愈演愈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多年来,小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或出售为主,造成南京小区停车出现怪现象:一边是小区内无处停车,小区外车满为患;一边是地下车位空空荡荡、大量闲置。

昨天,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时光澔韵小区业主王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说,该小区一期200多个地下车位拿出30多个车位抽签,幸运抽到签的业主能租用车位。而其他170个车位只售不租,没抽到签的业主除非购买标价9万元一个的车位,否则不准将车停在小区里。

不仅仅是时光澔韵小区,随着开春楼市销售旺季的到来,南京很多小区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

开发商不想"细水长流"

由于没有设置地上停车位,时光澔韵地下停车位本应成小区业主们"争抢"的对象。然而昨天在时光澔韵小区1号地下停车场,记者却看到,可容纳240多辆车的停车场空荡荡的,仅零星地停放着几辆小车。小区内的地上及门外却停放着二三十辆车。

所谓"物以稀为贵", 随着南京市的私家车队伍呈现井喷式扩大,有限的小区停车位日益"捉襟见肘"。然而南京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却有愈演愈烈之势。日前,河西中泰国际楼盘的物业"强买强卖"车位,将几百位业主拒之门外,宁愿让地下车库空着,也不租给业主;"车库"只售不租的情况同样出现在集庆门大街附近润花园小区内,业主因为不满开发商的"蛮横"做法,多次将自己的私家车堵在小区大门外。而有的开发商则瞄准其中的商机,开出高价"逼"业主购买车位。

知情人士透露,"只售不租"--开发商选择将车位一次性出售的根源是开发商不想"细水长流"收小钱。因为一个地下车位能卖9万,而停车月租费却非常低廉。很多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小区,其实卖得并不是很好。但开发商顾虑一旦大开出租的"口子",车位就更难以卖出了,所以宁可"空着"。

"卖车位还有市场原因,回笼资金比较快,租金的回笼比例比较低,周期很长,这个一算大家就很明白。"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说。

地下车库都归开发商?

有市民质疑说,南京市规划、房产等五部门2004年底曾出台《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明确: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为何这15%的共用地下车位没有了?"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商品房市场管理科有关人士解释说,其实《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后,《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已经废除了。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市房产局的这位人士称,"当事人"指的就是开发商,所以说南京市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很清晰的。开发商有权决定对地下车库是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不过对人防范围内的地下车位,开发商一般是没有产权的,只能拿来出租,在取得所有权后方可进行出售。

签合同应约定车位明细

南京市房产部门目前要求,开发商在售楼现场都应该公示小区车位是售、是租,还是赠。然而产权在握,大多数开发商选择了只售不租,或出售为主。

"政府应该出台规范市场地下车位租售的规定。我们正在探索这个问题,什么时候能出台还不好说。"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南京市正结合《物权法》精神,借鉴其他城市做法,考虑出台叫停车库"只售不租"的办法。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政府在去年已出台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车位租售方案应在开盘前,在小区显著位置提前公示30天。若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位。

"地下车位空荡荡、小区停车却犯难不应成为南京居住的'痼疾'。"业内人士建议说,政府部门除了应出台叫停车库"只售不租"、要求开发商售前公示车库租售方案的办法外,更要考虑长远些,防止开发商找其他漏洞继续刁难业主。购房者也应多留个心,在开发商讲清楚车位产权归属前,应慎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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