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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2021.12.30300人阅读
导读:

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有些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那么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有些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关于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

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有些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解读〗

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解决方法〗

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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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

    内容: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以上就是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那么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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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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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

    内容: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以业主没买停车位没有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应该允许业主开车进小区停放。另外如果因为物业阻止导致业主无处停车或者被迫停在人行道上受有损失的比如车子停在外面被盗的业主损失较大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那么个人之间签的车位转让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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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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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策略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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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策略

    内容: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长效机制。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主要是为住户提供舒适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所以清洁、安静、安全、绿化以及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设施的配套是住宅小区管理的主要目标。催天下与物业管理机构合作,通过大数据分析,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分析、提出改善物业服务建议等,为物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为业主提供更亲民、接地气的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那么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策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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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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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

    内容: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有些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那么小区公共设施出让给个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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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物业未做好卫生能拒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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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未做好卫生能拒交物业费吗

    内容:小区物业未做好卫生能拒交物业费吗实践中小区物业出现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存在瑕疵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4、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了小区业主知情权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所以发现小区未做好卫生工作导致小区脏乱严重影响业主生活质量经提醒后物业也不知悔改的那么即可以拒交物业费。不过实际中业主可以按以下处理1、先行拍照、录音录像取证对于小区内卫生的物业服务状况可以采用照相、摄影等方式记录下来便于起诉时法院核实真实情况。那么小区物业未做好卫生能拒交物业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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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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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小区楼顶漏水找谁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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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老小区楼顶漏水找谁

    内容:具体看老小区楼顶漏水的位置,如果是小区的共用部位漏水,那么是由小区共有业主共同负责的,如果是个人房屋楼顶漏水,那是由个人负责;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每个小区都会缴纳一定的小区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换新等,如果老小区的共用部位出现漏水,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维修费用由小区共有业主一起分担,如有业主拒不承担维修费用,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那么老小区楼顶漏水找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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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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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停在小区被刮保险公司赔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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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车停在小区被刮保险公司赔吗?

    内容:业主:一年车被蹭3次,到底谁来赔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5年买的车,2016年所住小区开始收停车费,物业:收的是占道停车费,没义务赔偿记者来到金色家园小区,向为该小区服务的新疆新融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我在这个小区里住,我的车在小区里停放,车辆是我的个人财产,我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对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起到监护和保管作用,交了两三个月停车费后,有一次他的车停放在小区大门口,车尾被划伤,因为没有监控,没办法查出车是被谁划伤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管财产的义务,物业公司就不承担保管人的财产损害赔偿义务,业主只有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与物业公司明确约定这一服务范围,才会得到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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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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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内容:对此,《民法典》中对小区绿地种菜有明确说法,建筑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小区业主不能擅自开荒种地,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但部分业主对王某种菜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留有公共绿地是为了给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而王某种菜时喷洒的农药和化肥十分呛鼻,影响了小区整体的居住环境,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共有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绿地属于公共区域,但有些业主竟然将小区绿地占为私有,开垦种菜。

    陈宗琼律师
    2023.07.1146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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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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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

    内容:在城市里,家家户户都基本是居住在小区里的,为了大家居住环境和方便,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完善的配套物业管理实施,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这些公共设施虽然不属于个人,但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维护,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那么小区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承担维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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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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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的认定方法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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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的认定方法

    内容:现在王女士起诉要求,刘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位于顺义某镇某小区的房屋归属发生争议。最后,若认定该房屋是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后,将产生刘某没有居所的情况,而王女士尚有另外一套住房。从另一方面的理由认为,对于物权,有实际的所有权人还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之分,王女士是该财产的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但因该财产实际出资人是刘某,故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属于刘某。那么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的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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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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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每个小区交纳物业费的价格不一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为什么每个小区交纳物业费的价格不一样?

    内容:物业管理费就是业主在购买了房屋后,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及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和管理,维持特有部位环境卫生及次序的所需费用。物业管理费当然不是由物业企业单方面决定的,他是按市场规律应大多数业主的需求,经过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共同协商而决定并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方式约定的。从法律角度讲,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共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对公共部分的服务,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此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那么为什么每个小区交纳物业费的价格不一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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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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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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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

    内容: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page]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那么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属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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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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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婚后小产权是否算个人财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婚后小产权是否算个人财产

    内容: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被拆迁房拆迁补偿所得,是以对该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所以应该也归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小产权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民法典婚后小产权是否算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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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改造造成个人财产损失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小区改造造成个人财产损失怎么办

    内容:1、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决定该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那么小区改造造成个人财产损失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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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谁承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谁承担!

    内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准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应急维修费用后应当向业主公示,若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小区内电梯、视频监控、自来水供应设施、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是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若需要更换则需要提取专项维修资金。那么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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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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