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
导读:
(已由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1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已由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1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已由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0月31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