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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无奈物管多收380余万

李楠楠律师2021.12.30929人阅读
导读:

物业管理移交之际,业主委员会发现原物业管理公司多收取业主380余万元冤枉钱。根据以上情况,新×中心首届业主委员会将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及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向东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退还物业管理费、大厦管理基金、管理费按金、水电周转金、电话工程款,以及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补交物业管理费,共计380余万元。该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起诉。那么业主委员会无奈物管多收380余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移交之际,业主委员会发现原物业管理公司多收取业主380余万元冤枉钱。根据以上情况,新×中心首届业主委员会将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及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向东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退还物业管理费、大厦管理基金、管理费按金、水电周转金、电话工程款,以及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补交物业管理费,共计380余万元。该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起诉。关于业主委员会无奈物管多收380余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移交之际,业主委员会发现原物业管理公司多收取业主380余万元冤枉钱。为争回权益,业主委员会怒而起诉投资商、开发商及原物管公司。不久前,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超越了其职责范围,同时未获得大部分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无权提起诉讼请求。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多收业主380万元

根据樟木头新×中心首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记者了解到东莞市樟木头镇新×中心是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东莞市樟木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共同开发建设的商住楼。在1996年8月至2004年10月15日期间,一直由上述两公司承担该楼宇的物业管理,并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2004年10月13日,两公司将物业管理权移交给广州莱×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投资公司及开发总公司移交的资料及莱×士公司目前管理的支出情况,业主委员会发现投资公司及开发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期间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减去支出结余262万余元,另还收取大厦管理基金、管理费按金、水电周转金77万余元、电话工程款6万余元。

同时,以上两公司所使用的该中心的五至十楼从未交纳过物业管理费。两公司也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过物业产权资料及竣工总平面图等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所必需的资料。

根据以上情况,新×中心首届业主委员会将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及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向东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退还物业管理费、大厦管理基金、管理费按金、水电周转金、电话工程款,以及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补交物业管理费,共计380余万元。

同时,要求三被告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新×中心产权资料和规划图、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一系列管理资料,并将新×中心一楼、四至十一楼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设备,地下室及大厦广场的物业管理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东莞市中院依法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庭,于今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日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法院:业主委员会无权起诉

东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力来源于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在没得到业主大会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不应超越其职责范围。关于该案诉权的问题,一是业主委员会提起的诉讼不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二是由于诉讼涉及诉讼风险和诉讼费用的承担,将必然影响到全体业主的权益,在未得到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无权代为行使诉讼权。

该案中,樟木头新×中心首届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并授权的情况下提起该案诉讼,因此不能反映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该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律师意见:业主委员会维权要依法成立和授权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李佑国律师及赋城律师事务所李锡国律师认为:该案例涉及到现在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房地产物业管理领域业主委员会权限及业主如何运用业主委员会维权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跟其他社会团体是不一样的,一方面从其成立来看其不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另一方面从其资产方面来看其是没有任何的独立资产,所以其在诉讼主体资格上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所以其在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其在法律规定上是没有法定的权限的,但如需要维权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召开业主大会,有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决定委托业主委员会起诉的业主委员会方可行使独立诉讼权,以诉讼参与人参与民事诉讼。

担负协调和监督功能的小区业主委员,对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业主委员会在维权中一定要注意具备两个前提,其一依法成立,其二须有法律或业主大会的授权。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业主委员会事先没有得到楼盘业主大会的授权或得到大多数业主的授权,所以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提起诉讼。这是业主委员会败诉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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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从哪里来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从哪里来

    内容:主要来源于两处:一处是由业主分担;另一处是从物业公有部分经营所得收入中列支。并且工作经费的出入情况,应该按期在物管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当然,至于工作经费的筹备、处置和运用的具体方式,应由业主大会决定。那么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从哪里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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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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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内容: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那么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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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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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目前不少城市里的小区都会组建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的业主组成,为本小区业主积极的争取权益。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的情况和多数业主的意志,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受托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的双向选择。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那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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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更换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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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更换业主委员会

    内容:.通过书面的形式来通知业委会的成员,提议撤换业委会。在小区20%以上的住户签署同意书后递交到业委会,然后通知所有的住户和业委管理人员进行选举。业主召开大会后需要半数的住户表决才可以更换业委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怎样更换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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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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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内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那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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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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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无奈物管多收38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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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业主委员会无奈物管多收380余万

    内容:物业管理移交之际,业主委员会发现原物业管理公司多收取业主380余万元冤枉钱。根据以上情况,新中心首届业主委员会将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及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向东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退还物业管理费、大厦管理基金、管理费按金、水电周转金、电话工程款,以及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补交物业管理费,共计380余万元。该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起诉。那么业主委员会无奈物管多收380余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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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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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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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内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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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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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收取物管费必须维护与业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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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收取物管费必须维护与业主的关系

    内容:从合约上来说,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对等的契约关系。业主根据合约,承担产品费用。催天下作为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在催缴物业费过程中架起一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桥梁,通过法,理,情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误解,通过大数据分析,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分析、提出改善物业服务建议等,为物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为业主提供更亲民、接地气的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那么收取物管费必须维护与业主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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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1)召集业主大会;(2)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新业主是否要补交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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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新业主是否要补交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

    内容: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新业主有没有义务偿还?由于原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他们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那么新业主是否要补交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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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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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内容: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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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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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内容: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业主委员会有以下这些权利()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那么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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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不是从事经营的单位,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要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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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内容:在构建和谐物管小区活动中,许多业主不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以至于影响了自已作用的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享受哪些权利呢?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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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几年换一届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业主委员会几年换一届

    内容: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业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业委会的任期一般为五年以内,具体年限由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约定,但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那么业主委员会几年换一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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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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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

    内容:”业委会权力集中《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业委会具有代替业主行使监督物管公司权,尤其是目前已明确小区公共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业委会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收入支配权。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认为有必要变更业委会委员的,只要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委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由临时会议作出决定。那么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04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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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职能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业主委员会职能

    内容: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那么业主委员会职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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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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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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