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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2021.12.30328人阅读
导读: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担任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担任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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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七)业主委员会章程。那么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3058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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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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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不是从事经营的单位,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要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内容: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110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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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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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禁止条件具体有:1、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高管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未逾三年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3054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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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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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内容:第一个情况是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第三种情况是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078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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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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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1、入住率达到50%以上。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040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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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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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

    内容: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3095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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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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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于法有据,可以找对方协商
  • 业主委员会属于谁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业主委员会属于谁管

    内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那么业主委员会属于谁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026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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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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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个维权的地方。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047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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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助过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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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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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①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③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④有犯罪行为的;⑤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⑥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⑦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那么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099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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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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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那么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3054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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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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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1)召集业主大会;(2)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内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担任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3032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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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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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内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065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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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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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那么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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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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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

    内容: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其成员不得兼任本物业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那么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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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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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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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如何选业主委员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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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应该如何选业主委员会

    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那么应该如何选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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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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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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