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后明显的错误怎么处理
导读: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例如,《民法典》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那么合同订立后明显的错误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例如,《民法典》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关于合同订立后明显的错误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合同条款并非双方的合意,可以协商要求变更;一方也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述,如果在合同内容中出现错误,应该积极跟合同另一方沟通协调,重新达成合意内容,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补正,签字盖章确认。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建议尽快诉讼解决,这样可以规避将来给自己一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⑤显失公平。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例如,《民法典》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1、一方提出或者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
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这种建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变更合同的理由;
(2)有关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
(3)对方答复期限等。
2、另一方对变更合同的答复
另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后,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并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对后果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3、双方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双方都表示同意变更合同的,经过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制作变更合同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包括有关文书、电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