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裁判的依据是什么

导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第一百七十八条 履行地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购房合同纠纷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减少的收入计算。那么误工费裁判的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第一百七十八条 履行地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购房合同纠纷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