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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纠纷判决书的裁判依据有哪些?

张芸律师2022.02.10407人阅读
导读:

第三人对质押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合同前,当事人即办理有关权利的质押登记,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质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金融机构违反该义务导致借款不能收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质押合同纠纷判决书的裁判依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人对质押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合同前,当事人即办理有关权利的质押登记,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质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金融机构违反该义务导致借款不能收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质押合同纠纷判决书的裁判依据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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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最高法院权威观点十七条

一、 用虚假标的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的虚假有过错,应当在因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

担保人用虚假质押标的向贷款人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权自始未设立。借款人应按照原《借款合同》履行偿还到期借款的义务,并赔偿贷款人因追索欠款所实际遭受的损失和因迟延履行还款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应在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对质押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虽然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尚未对以公路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质押权究竟是以交付权利凭证还是以依法登记作为取得权利的要件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不论是以交付权利凭证还是以依法办理出质登记作为公路收费权质押权取得的要件,因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后既交付了质押权利凭证又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故应认定该质押有效。

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合同前,当事人即办理有关权利的质押登记,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质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三、质押人出具质押担保并成就合同目的后,即反言以自己的行为违法导致合同无效为由达到免除担保责任的目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金融机构未尽对质物权属审查义务的过错责任

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承担的审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委托协议全部转移给他人。金融机构违反该义务导致借款不能收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时未予充分注意,未采取向出具存单的银行核押或询问等有效措施,对签订无效质押合同存在重大过失

六、以经过出具存单的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进行质押的,不得以存款关系的瑕疵对抗质权人,质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行使质权

七、用以质押的存单如系公款私存,不影响质押的效力

八、以国债出质的,质权自国债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涉及记账式国债的质押合同、托管合同的效力问题。《担保法》对于记账式国债的质押生效条件无直接规定,但参照《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国债质押应当以在国债登记管理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分支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为生效条件,国债登记管理机构经审查后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从而达到权利质押担保的公示效力和法律证明力。

九、质权人明知处于回购状态的国债质押账户存在着潜在风险仍接受的,应对因质押物价值减少所形成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银行等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知处于回购状态的国债质押账户存在着潜在风险,仍接受带有瑕疵、权利不完整的质押物,依据《担保法解释》第90条关于“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因质押物价值的减少所形成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满1年的发起人股权质押担保有效

十一、股权质押如何认定质权是否设立

十二、设定质权的股权因公司增资扩股导致出质人持股比例缩减的,质权人应以缩减后股权份额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增资扩股后,因有新的出资注入公司,虽然原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其所对应的公司资产价值并不减少。因此,对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权设定质权的权利人而言,公司增资扩股后其对相应缩减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与其当初设定质权时对原出资对应的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质权利并无变化,不存在因增资扩股损害质权人合法权利的可能。质权人应当以增资扩股后原股权对应出资额相应的缩减后股权份额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十三、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质押关系时,担保人未提出反诉的,其关于债权人应当赔偿其股权证贬值损失和以此冲抵债务并退赔剩余部分的抗辩,不予支持

债务人将股权证交与债权人,债权人出具收据证明收到上述股权证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质押法律关系。在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质押关系时,担保人未提出反诉的,其关于债权人应当赔偿其股权证贬值损失和以此冲抵债务并退赔剩余部分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十四、主合同的履行及其争议解决情况并非判断作为从合同的股权质押合同是否解除的唯一根据,在足以证明案涉质押关系业已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纠纷应等待主合同纠纷裁判后处理的理由不能成立

十五、进仓单不具有权利凭证性质

仓单是权利凭证,又是要式证劵,仓单上记载的事项,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作成,应该具备一定标准化格式并严格填写。进仓单不同于仓单,其不具有权利凭证的法律特征,对进仓单的放弃并不必然构成对仓单质押权的放弃。

十六、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方式贷款的,贷款人在借款得不到清偿时,有权在借款人的出口退税款中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第75条第(4)项规定,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的方式贷款,构成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人在借款得不到清偿时,有权在借款人的出口退税款中优先受偿。

十七、当事人以公路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在签订质押合同后既交付了质押权利凭证又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的,应认定该质押有效

虽然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尚未对以公路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质押权究竟是以交付权利凭证还是以依法登记作为取得权利的要件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不论是以交付权利凭证还是以依法办理出质登记作为公路收费权质押权取得的要件,因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后既交付了质押权利凭证又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故应认定该质押有效。

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合同前,当事人即办理有关权利的质押登记-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质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延伸阅读: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对吗,需具备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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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裁判的依据是什么

    内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第一百七十八条 履行地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购房合同纠纷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减少的收入计算。那么误工费裁判的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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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合同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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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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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虽然这条司法解释还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四个问题无法解决:一是许多其他共同共有人都是在法院诉讼阶段才知道。二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提出异议,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是口头提出异议,还是书面提出异议,是向共同共有人提出,还是向抵押权人提出。三是其他共有人提出异议的举证责任问题,是否提出了异议,其举证责任是共同共有人,还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或者是抵押权人。那么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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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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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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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范本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范本

    内容:原告上海翼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翼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在2012年5月30日签订了一份《工程分包合同》,被告将其承揽的本市河南中路XXX号上海黄金交易所东塔7F空调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故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余款人民币171,126元。原告提供了证据:一、《工程分包合同》,证明工程款价格以审计为依据。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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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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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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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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