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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

李孟阳律师2021.12.311027人阅读
导读:

开发商承诺顶层复式住宅赠送露台花园,从法律上无法“落地”———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赠送露台是否有效?“买顶层赠送露台”———目前,打这样广告的进行销售的楼盘不在少数。广告不实构成欺诈后刘某因未获所赠的露台花园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依约赠送露台花园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赠送刘某楼宇露台,但之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就上述赠送行为予以确认。即使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依前述分析,这种赠送约定也是无效的。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承诺赠送刘某露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是无效行为。那么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发商承诺顶层复式住宅赠送露台花园,从法律上无法“落地”———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赠送露台是否有效?“买顶层赠送露台”———目前,打这样广告的进行销售的楼盘不在少数。广告不实构成欺诈后刘某因未获所赠的露台花园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依约赠送露台花园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赠送刘某楼宇露台,但之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就上述赠送行为予以确认。即使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依前述分析,这种赠送约定也是无效的。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承诺赠送刘某露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是无效行为。关于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发商承诺顶层复式住宅赠送露台花园,从法律上无法“落地”———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

赠送露台是否有效?

“买顶层赠送露台”———目前,打这样广告的进行销售的楼盘不在少数。上周在崂山区某项目购房的业主拨打楼宇热线88762259咨询:开发商是否有权拿将来可能属于楼盘全体业主的花园露台,以赠送附属面积的形式来提高房价进行促销?

要回答这一问题,还是不妨从不久前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说起。2004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认购书约定:刘某认购某大厦一复式房屋,房地产公司送刘某露台花园面积约93.9平方米。同年4月,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双方未约定认购书中所列的优惠条件。房地产公司促销广告中也隆重推出顶层复式送露台花园。

广告不实构成欺诈

后刘某因未获所赠的露台花园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依约赠送露台花园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购买顶层复式送露台花园的条款,但该条款约定既不明确又违反露台权属公用的法律规定,应为无效;该条款内容与广告宣传内容一致,可视为房地产公司广告宣传的促销手段,房地产公司应对其广告不实酌情给予刘某经济补偿;二审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向刘某支付补偿金十万元。

露台归属全体业主

那么,楼宇露台权属到底该归谁所有呢?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汤书国律师分析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楼宇露台的权属,但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原理来分析,楼宇露台不应属于某个或某部分业主所有,而应该属于整栋楼宇全体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所有和使用。商品房的开发商若将其赠送给个别购房者,构成了对其他购房者露台使用权的侵害,其赠送行为应属无效。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赠送刘某楼宇露台,但之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就上述赠送行为予以确认。即使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依前述分析,这种赠送约定也是无效的。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承诺赠送刘某露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是无效行为。对这种无效行为,双方均有过错,但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房地产的经营者,对房地产专业的法律规定应当熟悉,所以其过错较大。据此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内容不实,根据《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构成欺诈,应给予刘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刘某无法完全实现购房初衷的损失。

另外,若刘某要退房,在证明开发商赠送露台行为与刘某购买该房产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属于合同效力待定情形),在通知交房日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房款及相应利息。本版图文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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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品是合同的附赠。如果是发错货,可以跟商家进行协商解决,一般会给您进行退换货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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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主会不会借此钻法律的空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昨日,本报“时政会客厅”邀请相关专家与主管部门人士对此展开探讨。对于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草案只是说“应当”。可以说,草案承认了“灰色地带”。签订合同应作为 核心问题解决 潘先兵:事实劳动关系首次纳入立法,虽说事实劳动关系有了法律依据,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利用该条款规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金先生说,总不能让“老赖”这样便宜,应有招治住这样的人。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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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内容:劳动者灵活就业,不敢与单位较真,单位借此不签劳动合同,对此,有专家近日撰文指出,可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由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最基本的,标准不宜过高,实际上起到一个“保底劳动合同”的作用。“默认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内容和义务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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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入合同的“露台”归业主专有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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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写入合同的“露台”归业主专有

    内容:同时,还明确界定了“列入房屋买卖合同的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的产权归属,这有效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亮点3 物业违规收费要退款 [司法解释]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专家解读] 现实物业管理中,物业企业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写入合同的“露台”归业主专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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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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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

    内容:“辞退”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或聘用合同而适用的管理措施,企业不是适用“辞退”这一术语的合格主体。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对于严重违纪的处理措施和适用该处理措施时,一定要使用规范的术语,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那么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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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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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现在国家对于食品药品的赔偿是支持十倍的赔偿诉求的,但关于咱们的问题需要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
  •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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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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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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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这一部分国家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说露天阳台补多少钱一平,主要需要参照当地下发的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而且总的来说,一般对于房屋的补偿的部分,必须是房产证上有的部分,也就是说一些合法的面积才会补偿,如果是非法加盖的,可能是没有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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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内容:“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单位领导觉得刘欣平时工作成绩出色,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申请的理由又符合规定,于是批准了六个月的停薪留职期。2002年5月,单位见刘欣仍无音信,于是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做出了除名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刘欣的申诉请求。本案中,刘欣的停薪留职期为6个月,到2001年12月已经期满,截至2002年4月,刘欣的停薪留职期实际上已届满4个月,而在此期间内,刘欣并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因此企业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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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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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通过物业公司或者城建部门审批的都属于违章建筑。因为私自搭建破坏了社区外观,并且会让社区其他居民也进行违章的建设,对整个社区的影响非常不好,并且是可能被冻结产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封露台物业“批准” 仍属违建遭拆除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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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封露台物业“批准” 仍属违建遭拆除

    内容:业主 封露台经过物业“批准”昨日9时许,中山区景山街附近某小区内,几位拆迁人员手持铁锤、撬杠等工具,正对一封闭露台进行强拆。物业 先前口头做过提示封露台是否经过物业允许?物业客服经理表示,封闭露台和封闭阳台不一样,封闭露台实际上是建阳光房,当然属于违建,很多业户错误地认为封露台就是封阳台。多数业户封露台时,当时物业就明确过这属于违建。同时也告知他们,如果小区将来成立物业委员会,业委会或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其拆除时,业主责任自负。封闭露台还需遵守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封露台物业“批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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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赠与“瑕疵面积”导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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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二手房交易:赠与“瑕疵面积”导致纠纷

    内容:案件焦点在市一中院审理过程中,案件焦点很快浮出水面:房屋买卖中赠与“瑕疵面积”,如违章建筑、露天平台等,是否会影响到整个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据了解,“买顶楼,送露台”、“买别墅,送地下室”等情况在本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中时有出现。因此,赠与“瑕疵面积”显然会因违法而成为无效行为。因此,在下家不能享用“瑕疵面积”时,买卖合同应予解除。民事诉讼法专家沈宗汉则认为,在房屋买卖中,上家是否有权赠送“瑕疵面积”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这种赠送行为只是普通的瑕疵纠纷,构不成合同法定解除理由之一的根本违约。那么二手房交易:赠与“瑕疵面积”导致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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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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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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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劳动法苑胡泉答复:其实你说的“事实合同”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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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

    内容:开发商承诺顶层复式住宅赠送露台花园,从法律上无法“落地”———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赠送露台是否有效?“买顶层赠送露台”———目前,打这样广告的进行销售的楼盘不在少数。广告不实构成欺诈后刘某因未获所赠的露台花园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依约赠送露台花园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赠送刘某楼宇露台,但之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就上述赠送行为予以确认。即使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依前述分析,这种赠送约定也是无效的。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承诺赠送刘某露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是无效行为。那么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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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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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内容:近日有媒体报道光亚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王旭明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但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范美忠所在的学校确实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过失性解除。本案中范美忠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无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非依法裁员,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那么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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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那么“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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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内容: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0年以上。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工作年限的“中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则从其规定。那么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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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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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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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内容:另外,要注意除名是有时限规定的。我认为对于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最后,我认为: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那么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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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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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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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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