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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的标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契税的标准
内容: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应纳税额为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2001年9月10日执行,在此之前已纳契税的,不再退税。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购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契税降低了。在商品房买卖中,不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标准交纳契税,由房产管理部门代收。纳税人未交纳契税、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那么商品房契税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610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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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内容: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商品房违约金 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陈明月律师2024.01.1857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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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支付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找商家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支付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找商家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
内容:发生支付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找商家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三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那么发生支付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找商家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66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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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拼多多上购买商品花费100元 申请仅退款 退了50元 商家让我退回 说不退回起诉我 我退回去了 完了我平台举报商家 商家被处罚 扣了商家99元优惠券 商家现在让我再给付99元 说不付就起诉我怎么办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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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发错货可以要求赔偿吗?商家发错货怎么赔偿消费者权益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卖家发错货可以要求赔偿吗?商家发错货怎么赔偿消费者权益问题。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淘宝卖家发错货可旺旺联系卖家协商换货或退款处理,无法进行赔偿处理,如卖家拒绝换货或退款处理可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处理,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如收到货物发现卖家发错货了,建议保留好相关凭证,优先旺旺联系卖家协商换货或退款处理,卖家发错货,买家也可以申请全额退款,或者与商家协商换货,换货的途中所出的快递费用由卖家承担,若商家协商不成还拒绝退款的话,可向淘宝客服进行投诉,客服会介入强制商家赔偿违约金。
张嘉娱律师2023.01.0422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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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
内容:开发商承诺顶层复式住宅赠送露台花园,从法律上无法“落地”———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赠送露台是否有效?“买顶层赠送露台”———目前,打这样广告的进行销售的楼盘不在少数。广告不实构成欺诈后刘某因未获所赠的露台花园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依约赠送露台花园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赠送刘某楼宇露台,但之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就上述赠送行为予以确认。即使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依前述分析,这种赠送约定也是无效的。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承诺赠送刘某露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是无效行为。那么露台:“飘”在空中的赠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31102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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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个看你个人决定,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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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是否需对赠品品质有所保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家是否需对赠品品质有所保证
内容:商家是否需对赠品品质有所保证根据相关法律,判断赠品是否应该保证品质的关键是经营者是否已经将该产品的瑕疵明确告知消费者。但即使是已经告知瑕疵,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至少应该符合和同类商品或服务通常所具备的性能和质量。商家在附送赠品时没有告知顾客赠品的瑕疵,或者强调了赠品质量没有问题,那么也就不存在免责的情况。而且即使告知存在瑕疵,如果赠品不能正常使用,那么顾客要求商家予以更换也是合理合法的,商家不能以赠品为由拒绝更换。第十八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那么商家是否需对赠品品质有所保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105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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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毛坯房不予验收不能销售
陈宗琼律师
房屋买卖中毛坯房不予验收不能销售
内容: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72号文件中,要求“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只是提倡商品房装修后交付使用,没有禁止毛坯房销售或交付业主。建设部根据上述要求于2002年发布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中,也只是要求分步实施,逐步推行。因此,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对交付标准自行约定,但房屋交付使用必须经验收合格。当然,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装修后才可以验收时,毛坯房销售也将不再存在,如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已经要求装修一次到位了,毛坯房不予验收也就不能销售。那么房屋买卖中毛坯房不予验收不能销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582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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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预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违约的情形,也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排除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能因预售方在对自明显不利的情况不同意提供担保就机械地一概解除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翁玉素律师2024.03.1491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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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1922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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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去互联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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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契税的缴纳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交易契税的缴纳标准
内容: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应纳税额为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条例》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2001年9月10日执行,在此之前已纳契税的,不再退税。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购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契税降低了。在商品房买卖中,不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标准交纳契税,由房产管理部门代收。纳税人未交纳契税、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那么商品房交易契税的缴纳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0619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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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霸王条款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家的霸王条款
内容:[导读]:据新华网消息 工商总局公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格式条款式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将于下月13日起施行,此举限制了格式条款成为“霸王条款”的可能。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则有“如在旅游期间出现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等条款就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如一旦购买,所售商品概不退换等条款。这些都是“霸王条款”房地产合同“出卖人为本项目制作之一切介绍、宣传及广告资料包括建筑模型,仅供买受人参考,有关内容均以《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那么商家的霸王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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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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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商家欺诈行为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起诉商家欺诈行为
内容:销售欺诈,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三倍货款的前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从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的举证责任:1.消费者主要是以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据2.商家交货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商家的举证责任:货物与合同不符合,商家需要证明:1.已履行告知义务2.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遇到过很多00后职业打假人,也遇到过很多欠钱不还的00后老赖,一言难尽,情形二: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这一点,是职业打假人常用的伎俩,比如食品中添加剂的种类、剂量不符合标准、没有中文标识、虚假宣传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都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形一:购买商品后,商铺和商家承诺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但是商家不愿意退货退款,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判断步骤: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2.发生欺诈如果不是为了家庭生活消费,则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证明自己受到欺诈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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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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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商品买卖合同纠纷诉状范本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商品买卖合同纠纷诉状范本
内容:买卖合同纠纷诉状怎么写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原告: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状怎么写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一) 原告: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书范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原告: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3、事实与理由:20xx年x月x日,原、被告在上海xxx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即乙方)购买被告(即甲方)所有的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幢xxx室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4xx万元整。
龙珊律师2023.12.1133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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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1952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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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商品房分割律师费用,北京离婚后房产纠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北京离婚商品房分割律师费用,北京离婚后房产纠纷
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离婚案件逐渐增多。在离婚过程中,商品房的分割往往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北京离婚商品房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案例参考。
邢颖律师2023.11.3026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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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593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445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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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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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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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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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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