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能推定情况有哪些

导读:
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任。交通事故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能推定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三、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劳动合同纠纷方处不同等程度,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则推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任。
交通事故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