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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陈宗琼律师2021.12.31263人阅读
导读:

那么什么是房地产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什么是房地产赠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民事法律行为。转让他人的人称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赠与的人称受赠人。

什么是房地产赠与合同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与房地产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地产所有权所达成的协议。合同主体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国家。赠与合同内容包括房地产赠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赠与房地产的位置、数量、类型、结构、面积、权属及杈证编号;双方约定的条件及权利、义务;交付赠与房地产日期;当事人认为应约定其他事项;签订赠与合同的时间、地点。受赠人如是公民,必须使用户籍姓名;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使用全称;涉外赠与,还必须注明当事人的国籍、姓名和地址。

房产增与有哪些法率特证?

一是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即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地产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受赠人享受无偿接受对房所赠与房地产的权利;二是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将房地产交付受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完成后,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发生纠纷,受赠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三是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行为属所有权转移,应按照规定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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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
  • 房地产赠与应注意法律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地产赠与应注意法律问题

    内容:房地产赠与应注意法律问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动产的赠与,比如钱财的赠与,以交付为准,而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其赠与与不同赠与不同,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免引起纠纷。房地产赠与不仅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必须要办理公证才能进行房地产产权过户。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其二,房地产赠与的交付以登记过户为准。那么房地产赠与应注意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312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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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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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赠与后只需要办理过户,需要时间一般是30天左右。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
  • 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房地产赠与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房地产赠与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容: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民事法律行为。转让他人的人称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赠与的人称受赠人。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与房地产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地产所有权所达成的协议。合同主体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国家。赠与合同内容包括房地产赠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赠与房地产的位置、数量、类型、结构、面积、权属及杈证编号;双方约定的条件及权利、义务;交付赠与房地产日期;当事人认为应约定其他事项;签订赠与合同的时间、地点。那么什么是房地产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317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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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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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地产赠与”行为的法律剖析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地产赠与”行为的法律剖析

    内容:“房地产赠与”行为的法律剖析一、问题的出现2005年5月,国务院及七部委发布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其中对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在其对外销售时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并且一些地区还将一直未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销售房屋时开始征收。因此,2006年6月1日后40天内办理的房地产赠与过户是2005年同期的2.6倍。因此,房地产作为赠与的标的物有其特殊性。由于房地产赠与标的价值大,不少地方的登记机关还规定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以期减少纠纷。所以一般是签订赠与合同之后,或者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之后,当事人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房地产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法律后果。那么“房地产赠与”行为的法律剖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311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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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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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 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得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内容: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198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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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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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内容: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任冰峰律师
    2022.04.11174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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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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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只需赠与与受赠双方各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以及契税即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

    内容: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首先,将欲赠与房地产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得出市场价;然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最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将和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或者已设定银行抵押的房地产赠与他人,是无效的处置行为。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31104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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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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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性质不同,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2、公证方面不同,房产赠与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而房产买卖不需要做房产赠与公证。3、产权证不同,房屋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而房产赠与则没有这个要求,只要是自己名下的房产就可以赠与。4、税费方面不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常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率为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想把房屋赠与给子女?这些错误你要了解!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想把房屋赠与给子女?这些错误你要了解!

    内容: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那么想把房屋赠与给子女?这些错误你要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52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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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式不同:1、赠与(赠予):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2、过户: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二、特点不同:1、赠与(赠予):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2、过户: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内容: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3191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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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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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房屋赠与子女条件有哪些?房屋赠与子女要什么手续?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屋赠与子女条件有哪些?房屋赠与子女要什么手续?

    内容: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根据国家及部分城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那么房屋赠与子女条件有哪些?房屋赠与子女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50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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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明各方基本信息,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620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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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主要分为两种: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第一,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之间的无偿赠与。(1)营业税:不征收;(2)个人所得税:不征收;(3)契税: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第二,2020年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夫妻之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第三,2021年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内容:那么什么是房地产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126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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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2、评估。3、办理赠与公证。4、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出新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那么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59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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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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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产权证明。赠与物是共有财产的,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别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是集体的,要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内容:1.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4.房地产权证(原件);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二份);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赠与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7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原件);2.人死亡证明及经公证的遗赠证明(原件);3.属商业等六类项目用地和赠与花园住宅,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那么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的登记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36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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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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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将房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一方支付价款,另一方将房屋的物权转让给对方的合同,买卖合同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

    内容: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154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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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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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哪些房地产不得进行赠与?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哪些房地产不得进行赠与?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办理赠与:无合法产权证件或证件不全的房地产;有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地产;已设立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地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青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权属转移的房地产那么哪些房地产不得进行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137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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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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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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