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是什么?
导读:
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第八章其他规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那么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 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是什么?
一般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第八章其他规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交通运输肇事买卖合同纠纷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
认定交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第一百二十七条 合同监督机关法律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第二百九十一条 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驾驶人员在发生第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质量担保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救治,并报警由交警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情况来进行责任认定,但涉及到逃逸行为不管责任是否认定,都是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