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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有:(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如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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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183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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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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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2、当事人因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3、该意思表示已经生效;4、误解会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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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效果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法院不予保护。那么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135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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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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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那么重大误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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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为: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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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郭某某称这些物品系张某某母亲遗留的物品。几个月以后,原告发现他所买的二被告的物品多系仿制品,遂向被告提出退货还款的要求。故我要求退还购货款4万元。郭某某、张某某不服此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评析评析简介原告彭某以4万元购买了被告的并非文物的9件物品,是否属重大误解,是本案处理必须加以确认的关键问题。一般认为,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者根本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那么仿制品当作古董出售重大误解要求退货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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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过了重大误解撤销期间是不能再申请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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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至于误解是否给当事人实际上造成了较大损失,不宜作为重大误解的必备条件。那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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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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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的情形分别有: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合同相对方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定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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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对重大误解行为是否撤销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重大误解之所以允许一方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主要是遵循民事行为的公平原则,是以一方的利益会因此受到较大损失为前提的。重大误解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因而在调整双方利益时,应优先考虑无过错的合同相对人的利益。那么重大误解除斥期间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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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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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通常也与对方的重大误解联系在一起。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在于:一方面,重大误解的合同并不要求后果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表意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失误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但若这种单方误解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法律可给予救济。那么重大误解、欺诈和显失公平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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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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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大误解的撤销权人法律上并没有进行明文规定,由具体情形确定。《民法典》相关规定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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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有: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重大误解应当是对涉及合同效果的主要事项发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那么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一年还是三个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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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大误解合同,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指的是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即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误解,从而作出了影响其自身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对于该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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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只有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才可以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合同主要内容等有关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会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者根本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我们认为,尽管对方当事人恶意,但这并不影响重大误解的构成。因为在单方误解的情况下,不论对方是否知道,都可以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对方当事人具有恶意可以在合同效撤销以后作为确定责任的一种根据,而不应作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那么重大误解的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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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大误解案列1996年8月10日,某某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某某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那么重大误解案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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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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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作以下处理:依法应由行为人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行为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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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大误解应当是对涉及合同效果的主要事项发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则规定除斥期间自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时起算。那么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期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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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大误解合同可撤消案情介绍:小张在超市里买了一副羽毛球拍,标价是140元,等付钱走到门口时,被超市的工作人员追上,说超市的工作人员不小心标错了价,球拍实际上应是2140元,请小张补足价款或者退货买其他的球拍,超市退钱。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和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被撤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那么重大误解合同可撤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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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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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乐梦软件公司请谭某为其安装玻璃,谭某为乐梦软件公司提供劳务,乐梦软件公司向谭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合同法律关系。谭某在为乐梦公司安装玻璃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乐梦软件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谭某与乐梦软件公司所签协议,是为了能及时获得赔偿以便支付医疗费用,而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可以认定,谭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而且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谭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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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重大误解的概念“误解”是指合同当事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者误认为所致。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合同主要内容等有关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会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者根本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不相符合的,或者其内心意思本身因发生误解而与真实情况不符。可见,误解不同于故意隐瞒真实意思的行为。那么合同重大误解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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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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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重大误解的具体司法解释现已失效,依据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大误解是指由于受害方当事人的过失,对合同的重要条款产生了误解,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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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那么重大误解纠纷撤销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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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日下午,被告将所购房屋“四至”进行核对清理,并在后排机房按契约划定的界址,在第4间与第3间的隔墙一侧进行砌墙封堵。嗣后,原告诉至法院,以原告书写“卖房契约”的笔误,将后排附属机房与他人连接的房间划定的界址表意错误,造成他人购买的房间无法落实,应属民事行为上的“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审理中,被告提出抗辩,认为“卖房契约”中“四址”记载清楚明晰,各条款与实地吻合,不存在笔误。原审认定“卖房契约”订立的真实情况原告应当清楚,“重大误解”不能成立。被告依照“卖房契约”取得的合法房产,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管理、使用处置。那么契约“四址”表意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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