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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李孟阳律师2022.01.01747人阅读
导读:

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其中,对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都不够具体,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的问题。因此,重大误解是具有合理性的,与漠不关心难以等同。那么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其中,对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都不够具体,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的问题。因此,重大误解是具有合理性的,与漠不关心难以等同。关于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核心内容: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在我们生活中用处是十分广泛的,了解和知道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相关知识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而生活中应用最佳广泛的就是在合同的撤销上。但是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其中,对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都不够具体,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的问题。

二、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重大误解撤销权人的界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有:

1、从法律规定来看,撤销权的主体是否仅指“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对此问题,如果联系《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话,就比较明显了,该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将这两款对照便不难得出如下结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一方”绝对只能够解释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不能解释为“当事人中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

2、如果重大误解人存在重大过失是否仍然可以享有撤销权?从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来看,对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例:一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对其撤销权没有影响,如德国、瑞士;二是误解方有重大过失的,则不享有撤销权,如韩国、日本;三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则丧失撤销权,如我国台湾地区。我国法律没有对此问题作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样不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及交易的安全,因而应当明确规定,如果表意人具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话,则不得享有撤销权。我们不认同该观点。

首先,如果表意人是故意的话,根本不构成误解,反而可能构成欺诈;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如果不存在轻微过失的话,误解就不可能发生。

其次,主张表意人有重大过失即丧失撤销权的观点无非是认为,因误解者本人对自己的利益漠不关心,法律就没有必要保护它。这一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挑战,他们认为,当事人即使有过错,也不影响其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之所以如此,除了因其要承担重大不利后果外,在于法律认为其过错有可宽宥性。可宽有性在于,一方面重大误解有时是一方的误解是由另一方的过错引起的,既然如此,重大误解就不应只考虑一方的救济措施;另一方面,过错一方要承担对方因变更、撤销带来的损失,重大误解是要求变更、撤销合同的理由,并非免责的理由。因此,重大误解是具有合理性的,与漠不关心难以等同。

最后,从我国目前立法情况来看,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撤销权人的范围,因此,司法实践中不宜对该范围做缩小性解释。

问题(二):重大误解与错误的关系

近年来,关于错误与民事行为效力关系问题的讨论逐渐增多。在许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提出,自己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但通过审查,发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形成原因不是由于相对人的恶意行为或相对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表意人的弱点使之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因该表意人主观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但却又不太符合重大误解的特征。要解决此类疑惑,必须对民法上的错误理论有所了解。

错误是两大法系都使用的概念。在大陆法系中,一般将错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1、内容错误,即表意人对与民事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认识错误,包括对该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2、动机错误,即表意人在形成内心意思的原因、考虑因素或心理基础方面所存在的错误;

3、表示错误,即由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本身所存在的由对其真实意思表述得不准确或有偏差所体现的错误;

4、传达错误,即由传达人因对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不实所形成的错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误解”,的界定,“行为人因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来看,重人误解属于内容错误但是对于其他三种错误,我国相关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有学者认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作出推定,表达错误、动机错误、传达错误因不符合该要件,所以相关民事行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欠妥因为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对因错误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规定是不同的,但很少有国家将之确定为固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其次,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错误的效力做这种推定,与立法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的目的也不相符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立法应尽快完善有关错误的立法,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于重大误解之外的其他因表意人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效力或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只能按照其行为的客观特征,适用其他制度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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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

    内容:法规中有关重大误解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其中,对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都不够具体,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的问题。其次,主张表意人有重大过失即丧失撤销权的观点无非是认为,因误解者本人对自己的利益漠不关心,法律就没有必要保护它。因此,重大误解是具有合理性的,与漠不关心难以等同。那么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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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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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在法律适用上有哪些常见的误解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时在法律适用上有哪些常见的误解

    内容: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婚姻法修正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在法律适用上有哪些常见的误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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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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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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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签署后是否可以反悔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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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签署后是否可以反悔

    内容:根据法理离婚协议书和一般性的民事合同有不同之处引起其系人身关系的契约除了一般性的财产约定还有包括双方身份关系的约定以及子女人身关系的约定。因此因此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一般民事合同中所规定的可撤销或变更情形相对较难适用在离婚协议书中。这就表明在处理离婚协议书反悔问题上法院不会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法院原则。此外一方胁迫另一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的问题这一点是需要主张放进行明确能举证证明的。那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签署后是否可以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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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梦软件公司请谭某为其安装玻璃,谭某为乐梦软件公司提供劳务,乐梦软件公司向谭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合同法律关系。谭某在为乐梦公司安装玻璃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乐梦软件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谭某与乐梦软件公司所签协议,是为了能及时获得赔偿以便支付医疗费用,而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可以认定,谭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而且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谭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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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多久

    内容: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仅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那么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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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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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仲裁的适用范围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得仲裁的纠纷包括: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期限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期限有哪些

    内容:重大误解应当是对涉及合同效果的主要事项发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则规定除斥期间自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时起算。那么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期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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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关于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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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法律关于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规定

    内容:”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定性问题上容易混淆。那么法律关于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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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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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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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容: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其中,对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都不够具体,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很多的问题。因此,重大误解是具有合理性的,与漠不关心难以等同。那么重大误解的适用要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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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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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离婚合同书签署后是否可以反悔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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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法律规定离婚合同书签署后是否可以反悔

    内容:根据法理,离婚协议书和一般性的民事合同有不同之处,引起其系人身关系的契约,除了一般性的财产约定还有包括双方身份关系的约定以及子女人身关系的约定。因此,因此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一般民事合同中所规定的可撤销或变更情形相对较难适用在离婚协议书中。这就表明在处理离婚协议书反悔问题上,法院不会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法院原则。此外,一方胁迫另一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的问题,这一点是需要主张放进行明确能举证证明的。那么法律规定离婚合同书签署后是否可以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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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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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重大误解的理解和适用

    内容:”此规定相当含糊、笼统,实践中理解不一。重大误解可分为双方的重大误解和单方的重大误解。3.重大误解须是本质性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单方重大误解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或另一方事先有理由知道重大误解的存在或对重大误解的造成负有过失。那么重大误解的理解和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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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制度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评析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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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重大误解制度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评析

    内容:重大误解制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研究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明确重大误解撤销权人的界定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从法律规定来看,撤销权的主体是否仅指“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将这两款对照便不难得出如下结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一方”绝对只能够解释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不能解释为“当事人中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那么重大误解制度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评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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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赔偿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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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关于离婚赔偿法律适用

    内容: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三关于离婚赔偿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那么关于离婚赔偿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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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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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如何反悔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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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如何反悔

    内容:在气愤过后很可能会想要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反悔。根据法理离婚协议书和一般性的民事合同有不同之处引起其系人身关系的契约除了一般性的财产约定还有包括双方身份关系的约定以及子女人身关系的约定。因此因此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一般民事合同中所规定的可撤销或变更情形相对较难适用在离婚协议书中。这就表明在处理离婚协议书反悔问题上法院不会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法院原则。此外一方胁迫另一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的问题这一点是需要主张放进行明确能举证证明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如何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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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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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那么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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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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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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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内容: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那么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限是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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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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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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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内容: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据此,关于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那么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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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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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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