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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王熙律师2022.01.02917人阅读
导读:

而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可以建设的项目,因此也不存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由于政府的干预,地方拆迁管理部门就直接把拆迁许可证颁发给了土地储备中心,或者是土地储备机构绕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采取强制拆迁手段来获取土地。那么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可以建设的项目,因此也不存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由于政府的干预,地方拆迁管理部门就直接把拆迁许可证颁发给了土地储备中心,或者是土地储备机构绕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采取强制拆迁手段来获取土地。关于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而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可以建设的项目,因此也不存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由于政府的干预,地方拆迁管理部门就直接把拆迁许可证颁发给了土地储备中心,或者是土地储备机构绕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采取强制拆迁手段来获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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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农村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农村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内容: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那么农村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228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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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确界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制度意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准确界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制度意义

    内容:因此,有关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补偿或民事补偿的争议就可得到解决,而不同救济机制的分化也得以愈合。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存在以土地为对象的共性,且均属宪法规制下的行政征收征用行为。而现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存在诸多重大问题,其修改是必然趋势。那么准确界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制度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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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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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屋拆迁承租人可以要求安置费用和相关装修设施费用的赔偿。承租人因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部分或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
  • 城市房屋拆迁的种类和程序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城市房屋拆迁的种类和程序

    内容:目前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法规主要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依照两个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拆迁,把握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关键点,是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根本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后,方取得拆迁人资格。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那么城市房屋拆迁的种类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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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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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土地的区位确定。第六条农民宅基地及庄点内公共用地的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执行。(五)征地拆迁范围内凡不能同时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拆迁补偿。那么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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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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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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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关系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足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从法律关系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足

    内容: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五条等规定,房屋拆迁关系的当事人是拆迁人(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这种房屋拆迁合同关系的性质和种类如何,破费思量: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效果意思是消灭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损失,而非房屋买卖。现行法尚无明文。若作为房屋拆迁合同这种无名合同,也有难办之事:法律适用方面困难较大。不按征收处理,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时,开发商等拆迁人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构成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同意拆迁时,掩盖了房屋拆迁的真实的法律根据。那么从法律关系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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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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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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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内容:而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可以建设的项目,因此也不存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由于政府的干预,地方拆迁管理部门就直接把拆迁许可证颁发给了土地储备中心,或者是土地储备机构绕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采取强制拆迁手段来获取土地。那么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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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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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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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介绍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介绍

    内容: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的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建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就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开展调研,近期将出台一个有关拆迁管理规范化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已进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阶段。该司法解释将突出体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那么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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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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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房屋未办理过户的,拆迁款依然归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住房产权权益归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遇到拆迁,现房主对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由于其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故安置补偿的受益人是原房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四川省关于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四川省关于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四川省关于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四川省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如下所述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四川省关于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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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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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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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城市房屋拆迁装修评估补偿有对评估机构,评估标准等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城市房屋怎样才算是依法拆迁?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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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城市房屋怎样才算是依法拆迁?

    内容:城市房屋拆迁,是当前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我国,城市居民房屋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的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建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就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开展调研,近期将出台一个有关拆迁管理规范化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已进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阶段。该司法解释将突出体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那么城市房屋怎样才算是依法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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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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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如下: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论证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布。公告应当规定征收补偿计划、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政府应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完全脱离出来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政府应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完全脱离出来

    内容: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就是说城市拆迁工作已由原来的政府行为,转为民事行为,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的民事活动。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不再是领导者,而是监督者、管理者。因此,政府必须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脱离出来,行使好“三种权利”,即:拆迁计划权,监督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再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切实履行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职能,使城市房屋拆迁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那么政府应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完全脱离出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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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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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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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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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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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内容:原《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以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其价值量,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从法律制度上体现了保护被拆迁人财产权的原则,也是利用市场手段,确保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准确、合理补偿的好办法。那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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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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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

    内容:非法强拆房屋首先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强拆也有合法的,但是合法的强拆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进行。那么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329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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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法律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屋拆迁法律规定

    内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运用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会运用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城乡规划法》、《民法典》、《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等法律、法规。征地拆迁是一个系统的法律问题,牵涉的法律、法规较多,遇到征地拆迁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那么房屋拆迁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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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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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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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

    内容: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的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建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就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开展调研,近期将出台一个有关拆迁管理规范化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已进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阶段。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那么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249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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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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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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