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可以强行征地吗
导读:
征地必须有合法的手续,经过严格的程序,房地产开发没有权利强行征地。那么房地产开发可以强行征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征地必须有合法的手续,经过严格的程序,房地产开发没有权利强行征地。关于房地产开发可以强行征地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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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必须有合法的手续,经过严格的程序,房地产开发没有权利强行征地。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那么开发商征地补偿标准农村费用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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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据了解,孙先生当时交了首付款20万元,其余的房款准备通过银行按揭交付。当孙先生多次到开发商处询问此事时,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这样的情况,孙先生很是无奈:由于开发商迟迟不能及时办理合同备案,耽搁了贷款时间,目前,如果再进行贷款,他不得不面临着多付利息的现实。前几天,孙先生再次来到开发商处。孙先生表示,因为开发商不能及时办理银行贷款,而这期间,银行两次上调了贷款利息,由此自己将面临多付的利息部分,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该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孙先生的相应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房地产合同备案是开发商应尽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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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原告贾某某诉被告某某集团商丘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许德金独任进行公开审理。原告贾某某,被告委托代理人程攀登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承诺书上载明的2万元借款,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王保顺借的,实际上只借给他1万元。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之间的借款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行为。王保顺向原告借款1万元系王保顺的个人借款,本案也不予以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某某集团商丘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偿还原告贾某某借款本金4万元,利息66800元。那么贾某某诉某某集团商丘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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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凡涉及公司资金支出的合同,需经总裁审批。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存在争议,经审查其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等其他法律行为的,应根据隐藏法律行为的性质进行处理。夫妻另一方以出卖人构成无权处分为由要求追回房屋的,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夫妻另一方向法院表示同意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可以不追加其参加诉讼。那么房地产开发合同审查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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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征地必须有合法的手续,经过严格的程序,房地产开发没有权利强行征地。那么房地产开发可以强行征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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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不得扣除相关的利息费用。关联企业和股东个人的借款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超出的借款部分其利息支出应予以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要在开发成本和费用之间按照法定的界限进行分配。时间的界限应以项目竣工备案表为准,具体的情况包括:1.开发项目未能竣工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不得在期间费用中列支利息费用。前一项目已经完工但后一项目尚未开工的,前一项目按照完工时间确认为成本;前一项目完工至后一项目开工时间的期间内,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借款费用要怎样审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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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本案的性质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合并处理或者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审结后再行审理本案。那么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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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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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开发商征地安置时间超过合理期限的可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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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上诉人王某某因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禅法民一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合约签订同日,原告交付购买某某大厦桂花苑509房定金9500元,被告开出了预收凭证给原告。另查明:被告于2002年9月26日将某某大厦桂花苑509房出售给他人,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10月17日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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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6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了房产的位置、房款数额、房款的支付、交房日期等详细内容,其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04年10月1日,逾期交房的,按日向购房者支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后因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张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于周某使用,向周某退还了定金3万元。购房人租赁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即:按日承担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责任承担方式。那么房地产开发商迟交房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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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第二十八规定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那么房地产企业开发间接费如何进行分配依据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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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国土资源部高级官员三十一日提出,当前在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过程中,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方面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甘藏春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迁,土地管理的具体政策必须随之调整。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甘藏春说,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如何变化,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根基不能动。今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为六百三十万亩,比去年增加了五十万亩。那么强行征地拆迁等土地四大问题引中国官方高度关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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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决:1、被告上海胜康廖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租金回报55,681.88美元,并支付该款利息。上诉人上海胜康廖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以租金回报不是买房的优惠条件;委任书没有写明具体的委任权限,其无法将房屋出租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陈某添、黄某薇辩称:其已出具了租赁委托书、已将有关权利全权委托上诉人,要求驳回上诉。那么上海胜康廖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某添、黄某薇等租金回报保证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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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中,如果争议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并且土地使用权取得后满两年未动工,人民法院是否应该通知人民政府将土地无偿收回?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中,只处理台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讼争的土地使用权,而权利人对政府无偿收回土地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该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那么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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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承接的惠民工程经济适用房项目,原开发商资金紧张导致车库和底商烂尾,我方当事人承接项目后顺利验收完工,对方却不按约支付工程款 律师介入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对账,最终调解成功回500余万工程款并获得优先受偿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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