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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办是做什么的

姚平律师2022.01.031012人阅读
导读:

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协议审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报批、规划、选址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审核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管理和配发安置房源;协同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交付工作、监督安置房交付情况;指导、审核街道办事处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补助费。配合相关部门调处征迁信访及信息公开等问题;根据上级部门及经开区扫黑办开展辖区征迁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那么征地安置办是做什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协议审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报批、规划、选址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审核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管理和配发安置房源;协同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交付工作、监督安置房交付情况;指导、审核街道办事处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补助费。配合相关部门调处征迁信访及信息公开等问题;根据上级部门及经开区扫黑办开展辖区征迁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关于征地安置办是做什么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协议审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报批、规划、选址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审核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

2、负责安置房分配工作。管理和配发安置房源;协同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交付工作、监督安置房交付情况;指导、审核街道办事处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3、负责部门文件起草和收发。根据征迁工作需要,负责部门材料拟写、文件收发及办理、文书档案管理、征迁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征迁矛盾调处及征迁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开展。配合相关部门调处征迁信访及信息公开等问题;根据上级部门及经开区扫黑办开展辖区征迁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5、负责承办上级部门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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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嫁女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征地补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出嫁女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征地补偿

    内容:出嫁女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征地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没有农村经济集体户口的,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但有权继承父母的征地补偿款。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那么出嫁女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征地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164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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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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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养老保险安置指的是国家对失地农户的特殊养老保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内容: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离婚可以协商分割。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26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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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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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征收人去世后,亲人能继承征地补偿款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被征收人去世后,亲人能继承征地补偿款吗

    内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收方征收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收方相应的征收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助费。而对于安置补助费而言,其处理需要先行判定被征收人的死亡是否在统计在册人口之后,若在册人口中有被征收人,即便其后续死亡了,其依旧有安置补助费,该部分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土地被征收后残疾赔偿金也不一定是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的,具体要看当地的征地政策。那么被征收人去世后,亲人能继承征地补偿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32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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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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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能征地吗_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开发商能征地吗_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

    内容: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开发商征地安置时间超过合理期限的可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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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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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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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内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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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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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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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内容:现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只有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和政府的征地补偿活动才能够顺利进行,很多情况下征地无法正常进行都是因为征地补偿发放不到位,国家对于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361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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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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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人去世后,征地补偿款能继承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亲人去世后,征地补偿款能继承吗

    内容:亲人去世后,征地补偿款能继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死者已经取得了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未取得征地补偿款的,死亡后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就消灭,不能继承征地补偿资格。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那么亲人去世后,征地补偿款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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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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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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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人群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安置: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拆迁征地引发赡养矛盾的成因与协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拆迁征地引发赡养矛盾的成因与协调

    内容:由于拆迁,老人自力更生依靠的田地被征收,更加依赖于子女的赡养。因拆迁安置利益的分配导致家中子女矛盾不断,子女往往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不愿赡养。那么拆迁征地引发赡养矛盾的成因与协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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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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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币补偿安置就是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货币补偿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方式,其主要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可以不受地点等的限制,同时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征地补偿安置费按平方算的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征地补偿安置费按平方算的吗?

    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那么征地补偿安置费按平方算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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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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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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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征地补偿时对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未满18岁的小孩、劳动力、老人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必须确定一个时间点,一般以征地方案公告时间或者获得批准的那一天为准。只要人在这一天之前活着、进入了征地补偿名单就有权参与分配。假如征地公告5月1日张贴公布,8月才开始分配,只要人在5月1日前活着、不管是6月还是8月死的都正常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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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补助费是指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具体征收补偿事宜请咨询所在地的国土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国家征地开发旅游如何补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国家征地开发旅游如何补偿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决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共有4种方式。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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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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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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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征收人所得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征地安置办是做什么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征地安置办是做什么的

    内容: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协议审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报批、规划、选址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审核街道办事处申报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管理和配发安置房源;协同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交付工作、监督安置房交付情况;指导、审核街道办事处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补助费。配合相关部门调处征迁信访及信息公开等问题;根据上级部门及经开区扫黑办开展辖区征迁领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那么征地安置办是做什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310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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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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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安置费: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可以拒绝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可以拒绝吗

    内容: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那么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可以拒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355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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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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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违法的。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

    内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那么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19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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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应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补助费等,根据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具体的安置方法应参考地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款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等费用。由此可见,土地补偿款是对失去耕地农民个人的一种金钱补偿,具有明显专属性。那么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42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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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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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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