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调解不能解决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导读:
调解制度作为的基本制度之一,一直得到包括损害赔偿等程序的广泛适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交警调解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少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那么交警调解不能解决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调解制度作为的基本制度之一,一直得到包括损害赔偿等程序的广泛适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交警调解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有哪些是交警调解不能解决的类型呢?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不少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不过提醒
并非每次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①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③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④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⑤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⑥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