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

导读:
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律关系。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那么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律关系。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法予以调整。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二、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