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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否用“一刀切”来解决?

刘晓红律师2022.01.06909人阅读
导读:

一直处在暧昧中的“小产权房”,终于遭到国务院的明令叫停。通知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其实,不止张先生一人有如此的想法,很多动心于“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都是受经济能力的限制,萌生购买“小产权房”的想法。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通知明确,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小产权房占用农田,对农村土地规划造成不好的影响,同时也搅乱了城镇的住房市场,这些危害是不可否认的,”张教授说道。一位房产人士表示。那么小产权房能否用“一刀切”来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直处在暧昧中的“小产权房”,终于遭到国务院的明令叫停。通知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其实,不止张先生一人有如此的想法,很多动心于“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都是受经济能力的限制,萌生购买“小产权房”的想法。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通知明确,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小产权房占用农田,对农村土地规划造成不好的影响,同时也搅乱了城镇的住房市场,这些危害是不可否认的,”张教授说道。一位房产人士表示。关于小产权房能否用“一刀切”来解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直处在暧昧中的“小产权房”,终于遭到国务院的明令叫停。

国务院办公厅1月8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通知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一直处在暧昧中的“小产权房”,终于遭到国务院的明令叫停。

“预防”转为“下药”

“之前只说购买小产权房有风险,禁止购买,只是打了‘预防针’。由于没有具体的执行意见和政策,还是有很多人受低价的诱惑继续购买”。武汉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涛这样告诉记者。

近日,家住武昌的张先生经人介绍得知,武昌火车站附近有较便宜的房子,此地交通方便,购物,吃饭、休闲等周边配套也十分得方便。介绍人明确地告诉张先生,房子是村民自己盖的,但价格十分便宜。“二千元一平方米,比周围的房价低四五千呢!”张先生十分动心。“对于我一个月薪3000多元的普通职员来说,市面上的商品房我根本承受不起。”其实,不止张先生一人有如此的想法,很多动心于“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都是受经济能力的限制,萌生购买“小产权房”的想法。

其实,早在此前,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并向社会出售住房的问题(即“小产权房”)就引起社会关注,为此去年6月建设部曾发布风险提示,表示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明确的措施出来,就由‘预防’转为‘下药’。《通知》再次重申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执法,还分别从项目审批、水电气供应、产权办理、金融放贷等方面提出了六个‘不得’,从源头上把非法占有农用地的项目卡死了。”武汉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涛这样告诉记者。

刹风乱占滥用农用地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副院长张东教授介绍,此次国家重申城镇居民不得买“小产权房”比起以往相关规定而言更细化、明确,以前只是说农村集体用地不可进行转让,而这次规定中明确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禁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张东教授说:“小产权房现在某些地方有扩大的趋势,现在还有一种观点:城市房价涨幅太快、供需结构不好,于是就有不少居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小产权房。加上一些开发商、集体、土地部门参与将小产权房转为国有合法产权房,国家当然就要进行宏观调控,给出旗帜鲜明的表示:重申不能购买、调配农村和城镇土地的不同用途。”通知明确,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耕地如同农民的“生命线”,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变成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继而向外出售,从眼前看确实获利多多,让农民们喜不自禁,但如果这种做法被明确允许,城里人蜂拥去农村购房,那么在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会将更多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小产权房”供城里人享用,其后果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他们将失去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小产权房占用农田,对农村土地规划造成不好的影响,同时也搅乱了城镇的住房市场,这些危害是不可否认的,”张教授说道。

“以牺牲农民的长远利益为代价,无异于饮鸩止渴。”一位房产人士表示。

“小产权房”明令叫停

一位居民在南湖附近购买了套小产权房,但由于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于是他想把房子出售掉,但因为证件不齐也不好卖出去,长时间处于多方面的纠纷中。小产权房的风险显而易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人士表示,除了不能办齐两证、正常交易外,如果遇上国家征地或是拆迁,购房人利益也将很难保证。

“意见的出台可以有效地遏制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同时对于城镇土地的整体规划和合理流转起到很好引导作用,”王涛认为。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包括“小产权房”,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小产权房”问题,通知规定,严禁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这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占用农村土地,开发卖给城镇居民的商品房,也属违规之列,必须禁止。

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人士介绍,按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今后,村民卖房牟利的行为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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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纠纷多 不能办产权证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小产权房”纠纷多 不能办产权证

    内容:因“小产权房”引发纠纷立案的有十几起,前来咨询的更多。推荐阅读: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提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潘俊星介绍,西安市民黄先生去年1月买了女儿单位分配的“小产权”福利房,虽然也交了部分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却将房屋转卖他人。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为此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提醒:“小产权房”存在保障风险,不能办理正式产权证,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继而还会引发落户、就业、入学等问题。因此,市民最好不要购买“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纠纷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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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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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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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共有产权房纠纷的方法有: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共有产权房纠纷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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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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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能否何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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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能否何法化

    内容:有消息称,有法学专家在解读当前正在酝酿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时表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希望渺茫。赵晓在为小产权房呼吁时辩称:叫停小产权房将推动房价飞涨,认为:叫停小产权房是政府公权力对民众财产的赤裸裸的掠夺。政府禁止小产权房的借口是保护耕地,但保护耕地的重点应该是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如此严厉地整治小产权房,显然与“以人为本,以民生为本的国体,为绝大多数人民谋利益的党的宗旨相悖。那么小产权房能否何法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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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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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辞退”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或聘用合同而适用的管理措施,企业不是适用“辞退”这一术语的合格主体。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对于严重违纪的处理措施和适用该处理措施时,一定要使用规范的术语,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那么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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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痴情汉将婚房登记在“女友”名下分手对簿公堂夺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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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痴情汉将婚房登记在“女友”名下分手对簿公堂夺回产权

    内容:为了觅得新人的欢心,陈刚在母亲的极力反对下,仍将母子出资购买的新房产权登记在女友莎莎一人的名下。正当陈刚沉醉于再当新郎之际,传来了“丈母娘”的口信:“须购买一套房屋用于女儿结婚。“丈母娘”得知这一方案,不悦。由于房产问题没有解决,陈刚母子将莎莎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所购新房归陈刚母子所有,莎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现两人的恋爱关系已终止,陈刚母子要求明确所有权并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痴情汉将婚房登记在“女友”名下分手对簿公堂夺回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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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纠纷成仲裁咨询热点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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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小产权房”纠纷成仲裁咨询热点

    内容:因“小产权房”引发纠纷立案的有十几起,前来咨询的更多。推荐阅读: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提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潘俊星介绍,西安市民黄先生去年1月买了女儿单位分配的“小产权”福利房,虽然也交了部分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却将房屋转卖他人。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为此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提醒:“小产权房”存在保障风险,不能办理正式产权证,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继而还会引发落户、就业、入学等问题。因此,市民最好不要购买“小产权房”。那么“小产权房”纠纷成仲裁咨询热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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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能否用“一刀切”来解决?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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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能否用“一刀切”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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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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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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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能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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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小产权房能否过户?

    内容: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其二,小产权房屋没有产权证,非本集体组织人员“购买”后,一旦国家政策要求清理时,没有法律保障。其四,这类房子不能上市交易过户,不得转让、抵押;其五,小产权房一旦因房屋遇到纠纷、法院往往不予受理。那么,该如何鉴别是不是小产权房呢?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小产权房,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那么小产权房能否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629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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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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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小产权房能否过户?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购买小产权房能否过户?

    内容: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根据国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其二,小产权房屋没有产权证,非本集体组织人员“购买”后,一旦国家政策要求清理时,没有法律保障。其四,这类房子不能上市交易过户,不得转让、抵押;其五,小产权房一旦因房屋遇到纠纷、法院往往不予受理。如何鉴别是不是小产权房呢?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小产权房,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那么购买小产权房能否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689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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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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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解释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小产权房”解释

    内容: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今年国土资源部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国家和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屡屡提示建设和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但仍难以遏制“小产权房”这一现象的蔓延。那么“小产权房”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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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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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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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合伙建房产权纠纷的方法有: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

    内容: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仅仅依靠事后的查处是不行的,还须事先不断释放明确信号,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再加上一些专家学者的不当言论,更给人们以小产权房可能会“分类处理”等假象,凭空增添侥幸心理,并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到购买小产权房之列。那么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631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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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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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内容:方某系本市某服饰公司的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某工作日约14时,方某离开单位提前下班处理私人事务,期间也未向单位有关人员请假。在离开工作场所后不久,方某在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因单位不同意按工伤处理,方某遂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不同观点则认为,方某发生事故伤害时并非处于单位规章制度的下班时间,对此方某也认可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案中,方某在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单位,此时距其当天的下班时间尚有三个小时之多,其行为不符合正常下班的情形,由此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014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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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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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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