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
导读: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仅仅依靠事后的查处是不行的,还须事先不断释放明确信号,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再加上一些专家学者的不当言论,更给人们以小产权房可能会“分类处理”等假象,凭空增添侥幸心理,并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到购买小产权房之列。那么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仅仅依靠事后的查处是不行的,还须事先不断释放明确信号,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再加上一些专家学者的不当言论,更给人们以小产权房可能会“分类处理”等假象,凭空增添侥幸心理,并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到购买小产权房之列。关于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文提供新华网有关小产权的评论,无论从保护购房者利益、规避市场风险,还是从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考虑,当下,我们都应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治理力度,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依法严肃查处。
吴定平
国土资源部近日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小产权不得登记发证”,这对各地违法兴建或正在兴建的小产权房来说,无疑又是一次严重警告;对某些试图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来说,也是一次郑重提醒。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因此,小产权房从一开始就处于灰色地带,并不具有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但近年来,由于小产权房在价格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再加上一些开发商蛊惑性的宣传,小产权房推出后销售形势很好,在普通购房者中颇有市场,结果导致小产权房四处开花、野蛮生长。据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蔡继明教授的一项研究显示,很多城市小产权房曾占到当地房地产市场的20%,有的甚至高达40%。
小产权房无序滋长蔓延,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及相关政策,也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此外,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大量小产权房的半公开的销售买卖,也给日后的处理带来麻烦,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无论从保护购房者利益、规避市场风险,还是从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考虑,当下,我们都应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治理力度,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依法严肃查处。
但如何终结小产权房乱象?仅仅依靠事后的查处是不行的,还须事先不断释放明确信号,趁早“封死”小产权房的前路。当前,一些地方小产权房为何发展成为一个难题,很大程度上缘于当地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时态度含糊不清、犹豫不决,甚至暗含几分暧昧心理。再加上一些专家学者的不当言论,更给人们以小产权房可能会“分类处理”等假象,凭空增添侥幸心理,并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到购买小产权房之列。
在整治小产权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国土部“小产权不得登记发证”这样的果断和坚决,就应态度鲜明、立场坚定,不给小产权开任何口子,不给开发商、购买者“小产权房转正合法”等任何幻想,趁早打消他们不切实际的一些想法和念头。唯有这样,小产权供需市场才会萎缩,生存的空间才会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