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条款可以口头约定吗
导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由此可见,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试用期条款可以口头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由此可见,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试用期条款可以口头约定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