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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

姚平律师2022.01.07632人阅读
导读:

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将重点放在说理部分;针对争议焦点集中在证据和事实方面的案件,应就双方质证的情况及法庭认证的情况充分展示;针对争议焦点集中费用计算方面的案件,除在说理部分论述某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外,还应在判决书后附一页费用计算的明细,以使当事人对费用计算更加明了。那么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将重点放在说理部分;针对争议焦点集中在证据和事实方面的案件,应就双方质证的情况及法庭认证的情况充分展示;针对争议焦点集中费用计算方面的案件,除在说理部分论述某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外,还应在判决书后附一页费用计算的明细,以使当事人对费用计算更加明了。关于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庭审方式的不断改革,作为记录民事案件审判过程,确认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载体的民事裁判文书,由于形式呆板、用语生硬、说理简单,越来越多受到人们的非议,特别是一些败诉的当事人,由于在相关的裁判文书中较难找出自己败诉的裁判理由而对判决产生不满,一些当事人甚至由此怀疑办案法官的水平和办案的公正性,影响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因此,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势在必行。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的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庭审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为了进一步探讨审判实践中裁判文书写作方面的问题,提高民事裁判文书写作的能力,本文着重就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写作谈几点认识:

一、阐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诉争的重点和焦点所在,任何裁判文书如果不充分表现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就等于向交战双方及社会公众描述一场没有交锋的战争。因此,只有抓住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并把它较为客观、详尽地概括出来,才能使双方当事人明了自己与对方的争执要点,从而揭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但为诉讼双方当事人所明了、所接受,更为旁观者所一目了然。

不同类型的案件,涉及法律关系不同,当事人双方诉争的重点和焦点不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也有不同之处。具体到劳动争议案件,我们不妨先将该类型的案件分一下类,近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涉及劳动者福利待遇方面的案件、涉及对职工奖惩方面的案件、涉及工伤赔偿方面的案件。其中,涉及劳动者福利待遇方面的案件的争议焦点大多集中在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涉及对职工奖惩方面的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企业对职工所作的处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是否合法;涉及工伤赔偿方面的案件,由于工伤的认定已由劳动行政部门做出,所以该类型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费用的计算上。那么,针对上述三种类型案件的焦点问题,应该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展示,笔者认为应根据个案的情况区别对待。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将重点放在说理部分;针对争议焦点集中在证据和事实方面的案件,应就双方质证的情况及法庭认证的情况充分展示;针对争议焦点集中费用计算方面的案件,除在说理部分论述某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外,还应在判决书后附一页费用计算的明细,以使当事人对费用计算更加明了。

二、应对当事人证据的采信与否做出合法的解释,并对事实的认定做出有力的说明

对当事人证据的采信与否关系到当事人诉讼的胜败,因此必须在裁判文书里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是否采信做出合法、合理且正确的解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事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所证实的事实,就不能成为法庭断案的客观事实或法律事实。所以,法庭应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和确定,审查和确定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客观、真实、合法地反映到法院裁决的最终活动的载体——裁判文书上。裁判文书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出是否采信后,还必须就证据和事实之间的内在关系做出结论并做出合理、有力的说明,这种内在关系必须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任何客观真实的证据,其所证实的事实都是相对片面的、静止的事实,而法官的责任,就是要把与案件有关的一系列真实的证据系统地、科学地连接起来,使之成为一个较为完整、客观的案件事实,最后使之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得到科学、完整且合法的认定。

对于证据的认证和事实的认定部分在判决书结构中的位置,则是因案而宜,有的是将案件事实的认定置于案件证据分析评述之后,即按照举证、质证、认证的顺序,先解决证据的认证,再叙述案件事实。这种先证据、后事实的结构布局无疑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它将证据与事实两部分客观结合,降低了法官确认事实的主观因素,使当事人明白事实如何不是法官说了算,而是当事人证据证明的结果,从而消除了当事人对案件的怀疑和对法官的不信任心理。另一种是先就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予以认定,再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证后,予以认定。这种结构更具有灵活性,不必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一一列举,依次认证,符合裁判文书改革多元化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予提倡。

三、应对判决的理由做出充分的阐述

裁判文书要让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和信服,必须对判决的理由作充分的说明,这种说明的工作是对判决进行正当的、合理化的法理分析,让当事人明白如此裁判的原因和详情。真正做到以理服人,而不是以权压人。特别是有些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是集团诉讼,涉及职工人数众多,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寓情于法的阐述有时又能起到服判息诉的作用。在阐述裁判理由时,法官应对援引的法条结合案件的事实,通过自己的学识、经验和水平将貌似抽象、枯燥的条文与具体案件完美结合,从而对裁判理由做出科学的解释。该部分是一份成功的裁判文书的点睛之笔,也能充分反映一名法官司法水平。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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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诉讼流程如下: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受理起诉,并依法进行审理;3、法院人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才可以起诉,且起诉的时间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的十五日之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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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内容: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因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无相应经济补偿而引起的补偿纠纷和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纠纷以及因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而引起的赔偿纠纷等。我们认为,竞业限制的约定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或履行期满后对劳动者就业限制的一种约定,实际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内容或劳动合同履行的一种续延。故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一般应视为劳动合同纠纷,应仲裁前置。但如果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正当竞争纠纷直接受理,无须仲裁前置。那么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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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1、单位与职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哪些原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哪些原则

    内容: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基层解决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处理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与执行,有利于就地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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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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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要二:劳动争议仲裁新裁判标准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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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纪要二:劳动争议仲裁新裁判标准

    内容:《纪要(二)》对于劳动合同订立、争议责任主体、社会保险、劳动仲裁等条目都有了什么样的最新裁判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那么纪要二:劳动争议仲裁新裁判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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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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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而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的申请人是不能提起反诉的。如果劳动仲裁的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而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是可以提起反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第二百五十二条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 对一起劳动仲裁案件的法律解析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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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对一起劳动仲裁案件的法律解析

    内容:对一起劳动仲裁案件的法律解析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李俊辉 李立峰 一、基本案情11月10日,小张拿着一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执行,一起普通的劳动仲裁案件在该院引起了热烈的讨论。8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小张所在的制冷公司支付给小张垫付的医疗费三万余元。该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制度。上诉权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在上诉期内上诉直接导致一审裁判文书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对一起劳动仲裁案件的法律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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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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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_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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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规定_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内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适用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仅限于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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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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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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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

    内容: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将重点放在说理部分;针对争议焦点集中在证据和事实方面的案件,应就双方质证的情况及法庭认证的情况充分展示;针对争议焦点集中费用计算方面的案件,除在说理部分论述某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外,还应在判决书后附一页费用计算的明细,以使当事人对费用计算更加明了。那么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写作的几点认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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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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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争议是劳动者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面对被辞退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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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面对被辞退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如何举证?

    内容:只有证明了这两个事实,进一步的举证责任才会发生倒置,即由单位来说明辞退的理由,并予以举证证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才会发生单位败诉的后果。在此种辞退案件中,作为员工,每一个举证责任就是需要证明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面对被辞退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如何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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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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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范文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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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范文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XX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住所:三台县XX上诉人因不服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XX)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偏差,依法提出上诉,(4)一审法院认可了XX局作出的(201X)14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那么同样的认可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新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的用工主体适格,(1)XX局对上诉人因工受伤进行伤残待遇赔偿是一种行政性质的赔付措施,赔付的方法和措施往往不会考虑诸多的法律关系,只是按流程办理即可,一审法院不能认为其赔付了费用,就认可了劳动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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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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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有必要请律师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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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有必要请律师吗?

    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候,劳动者想打劳动争议官司,那么他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打劳动争议官司是否聘请律师要考虑三个因素,如是否有时间亲自处理劳动争议、是否了解仲裁和诉讼知识、是否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及执行程序。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聘请了律师,或者由人力资源方面的专业员工代理出庭,若劳动者自行出庭,则双方在法律和规则的运用上严重不对等,劳动者可能要吃大亏,请律师能平衡双方实力。囿于专业,劳动者主张权益往往不充分,该主张的没主张。那么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有必要请律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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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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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内容: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近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某混凝土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发现,因现行法规中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特殊性及其休息规定的笼统性,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难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已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定期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单位给予职工调休和补休的情况,从而维护和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第三,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通过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为法院准确裁判提供条件,从而更加积极有效地处理好因不定时工作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不定时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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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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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判决书在开庭后多久下达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争议判决书在开庭后多久下达

    内容:一、劳动争议判决书在开庭后多久下达1、劳动争议判决书在开庭后多久下达这个问题详情如下: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任冰峰律师
    2022.03.2898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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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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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主要的裁判规则包括哪几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诉讼主要的裁判规则包括哪几点

    内容:有关婚姻是否无效婚姻关系是否撤销申请婚姻关系无效之主体事实婚姻的认定及解除同居关系之认定及解除问题的规定具体见法律规定指引相关部分。离婚诉讼中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异议夫妻双方可协商作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案件之审理先进行析产。5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受理后经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可以适用缺席审判。那么离婚诉讼主要的裁判规则包括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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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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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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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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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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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而参加到劳动争议原、被告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能否追加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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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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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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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

    内容:但据反映,部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在不接受当事人申诉,或决定不予受理却不出具仲裁文书以及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格式不规范等现象,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不良影响。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如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在7日内查清情况作出决定的,应当立案受理,经审理查明确不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应裁定驳回申诉人的申请。那么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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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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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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