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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谁管辖?

许瑞林律师2022.01.07360人阅读
导读: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这里所说的“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4条规定,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那么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这里所说的“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4条规定,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关于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谁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谁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这里所说的“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14条规定,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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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怀孕女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称为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768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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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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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仲裁的管辖是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权限。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实行的是属地管辖原则。此外该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规则》第8条还特别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需要指出的是,接到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应由自己受理的,不应再向其他仲裁委员会移送,而应同有关仲裁委员会协商,协商不成的,报送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71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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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内容:劳动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且,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体制,通常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划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称为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那么劳动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734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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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之内。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哪些管辖原则?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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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哪些管辖原则?

    内容: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哪些管辖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752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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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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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仲裁的管辖地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纠纷仲裁的管辖地

    内容:而且,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体制,通常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划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那么劳动纠纷仲裁的管辖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769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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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的几类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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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

    内容: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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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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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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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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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内容: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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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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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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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谁管辖?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谁管辖?

    内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这里所说的“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14条规定,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那么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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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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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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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
  •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合同应该怎么处理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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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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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内容: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731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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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由于并未发生实际的医疗保险事由,不存在医疗保险的纠纷。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深圳市)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深圳市)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在本市城区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内的,由用人单位所在行政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深圳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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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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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

    内容: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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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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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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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不能够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降低其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用人单位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争议的双方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时如何确定管辖?(全文)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劳动争议的双方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时如何确定管辖?(全文)

    内容: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姜瑞的工资关系仍然在棉纺二厂,于是将案件移送到棉纺二厂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本案中,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出现了特殊情况,即劳动争议的双方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的双方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时如何确定管辖?(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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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28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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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确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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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详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确定?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称为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那么详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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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45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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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内容: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78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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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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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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