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打劳动官司的“地儿”要“拎得清”

林艳英律师2022.01.07280人阅读
导读:

公司不但未发放9月的工资,还迟迟不给王先生一个“说法”。王先生向上海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诉请求,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迟延退工期间的损失。评 析以上两起案例是典型的关联企业员工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例一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先生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案例二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管辖问题。《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那么打劳动官司的“地儿”要“拎得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不但未发放9月的工资,还迟迟不给王先生一个“说法”。王先生向上海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诉请求,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迟延退工期间的损失。评 析以上两起案例是典型的关联企业员工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例一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先生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案例二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管辖问题。《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关于打劳动官司的“地儿”要“拎得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件回放一

北京A公司是一家高科技的跨国公司,于2004年3月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子公司B,聘请了上海当地居民李先生为B公司的总经理,负责A公司在华东市场的销售任务。A公司与李先生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李的月薪为底薪5000元加销售利润的5%,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支付对方违约金20万元。好景不长,2004年12月开始,B公司的业绩连连下滑,A公司与李先生的关系也急剧恶化。2005年2月,李先生向A公司提出辞职,A公司则提出李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否则不同意他辞职。对于A公司的态度,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认为自己是上海居民,工作地和工资发放地都在上海,因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应适用上海当地的规定。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双方劳动合同有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是无效的,而且他提前30天辞职的行为也无须征得A公司同意。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最后决定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纠纷。

案件回放二

王先生在北京一家合资企业的上海办事处工作,与北京公司总部签有合同,合同期限是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但就在2004年10月,北京公司总部关闭了上海办事处,使王先生赋闲一个多月。公司不但未发放9月的工资,还迟迟不给王先生一个“说法”。王先生向上海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诉请求,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迟延退工期间的损失。仲裁庭受理之后,北京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王先生是与北京公司而非上海办事处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所在地在北京,此案就应属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评 析

以上两起案例是典型的关联企业员工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例一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先生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确定双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而解决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之关键又在于该案应适用北京还是上海的劳动法规。案例二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管辖问题。

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以及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仲裁诉讼管辖问题,恰恰是目前关联企业间员工关系管理的两大难题。

从劳动法规政策的立法上来讲,全国虽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劳动法》本身的宽泛性,各地都颁布了不少地方性的劳动法规和政策。单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而论,各地先后就相继出台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定在诸多方面不尽相同。

以北京市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为例,二者在试用期、违约金、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支付、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员工辞职权等方面均有巨大的区别。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允许存在劳动者提前解约承担违约责任的劳动合同条款,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不赞成对所有员工设立违约金的。从以往的劳资矛盾来看,违约金基本变成了劳资双方不平等地位的象征,影响了社会稳定。所以制订《条例》时,上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违约金的设立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而关于服务期,《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注从这里可以看出,上海在违约金的问题上与北京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关联企业多采用跨地区的运作模式,这就使得关联企业间的员工关系管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

案例一中,李先生是与北京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李先生工作地点、工资发放地都在上海B公司,但实际上是李先生履行的是与北京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李先生的实际用人单位是北京A公司。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来看,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般适用实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律。因此,案例一应适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至于20万元的数额是否有效,则要看李先生的底薪以及销售提成的工资总额是多少了。

案例二中,上海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有权受理。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员工的工资关系地不在一个地方的情况)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不论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诉讼,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均有权受理。本案中,王先生是与北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北京,而王先生工作地是北京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因此上海和北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申诉人王先生可以在上海或北京任择其一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适用法律与诉讼管辖权之归属并不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地与诉讼管辖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地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法院部门裁判案子时也可能适用上海市的地方规定,这并不矛盾。一般情况下,在劳动争议中,法律适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诉讼管辖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page]

关联企业间员工关系管理的种种难题,尤其是法律适用与争议管辖两大难题,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了解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劳动法规政策,另一方面,也必须对法律仲裁、诉讼的管辖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各地劳动法规政策的不同规定,往往成为决定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胜败的关键性因素,也是关联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的诉讼成本、各地的执法环境以及不同劳动法规政策等因素是关联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不能不充分考虑的重要问题。

注: 所谓“用人单位出资招用”,是指公司在招用员工时耗以一定的资金,如支付转会费、赔偿金、安家费等;所谓“培训”是指由用人单位出资(指有货币支付凭证的情况)对员工进行的培训;所谓“提供其他特殊待遇”是指用人单位提供一般员工没有的福利待遇,如提供住房、汽车等。很明显,案例一中的李先生在辞职前不存在这三种情况,如果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公司无权对其设定“服务期”,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约定条款也是不合法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协商谈判,让律师退回费用,重新委托律师,帮您解决纠纷。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125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283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解除,不需要赔偿。如果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以“合法形式”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怎么维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用人单位以“合法形式”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怎么维权?

    内容:这样做的结果使得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可以快速且低成本地实现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案例背景2013年5月2日,劳动者王某与用人单位某汇公司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18年5月1日止。用人单位某汇公司经查实,作出对劳动者王某的违纪陈述书。仲裁结果鞍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000元。那么用人单位以“合法形式”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怎么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166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内容: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债的形成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致原债的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债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故不得滥用该原则。那么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12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公司是否可以以“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公司是否可以以“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案例简介:2014 年2月,朱小姐到某公司应聘职位,考虑到招聘信息中要求女性为未婚,故在填写求职表时选择了“未婚”一栏。之后,该公司与朱小姐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后,朱小姐却怀孕了,公司得知此事后,决定与朱小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能因为朱小姐怀孕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是否可以以“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1159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劳动仲裁案“井喷”的背后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劳动仲裁案“井喷”的背后问题

    内容:"很难想象一名劳动仲裁员,工作时间上趟厕所都要“小跑”,每人每天都会接新案子。“现在每个月受理的仲裁案件相当于《劳动法》实施初期一年的案件量。现象2劳动者走人再算账 私营企业争议最多据了解,今年本市绝大多数劳动仲裁申诉由劳动者提起,而且大多数仲裁申诉都是劳动者在结束劳动关系后提出的,“走人再算账”的特点极其明显。现象3仲裁员年均办案200 官司无法及时开庭仲裁案件的不断增多也让劳动仲裁员“全线告急”。“劳动者依法提交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肯定要受理。”这名工作人员说。专家说案案例1 维权“过期”损失难讨郭某2007年4月经派遣公司派遣入职某公司。那么劳动仲裁案“井喷”的背后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241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内容:劳动者灵活就业,不敢与单位较真,单位借此不签劳动合同,对此,有专家近日撰文指出,可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由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最基本的,标准不宜过高,实际上起到一个“保底劳动合同”的作用。“默认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内容和义务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251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打劳动官司的“地儿”要“拎得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打劳动官司的“地儿”要“拎得清”

    内容:公司不但未发放9月的工资,还迟迟不给王先生一个“说法”。王先生向上海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诉请求,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迟延退工期间的损失。评 析以上两起案例是典型的关联企业员工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例一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先生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案例二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管辖问题。《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那么打劳动官司的“地儿”要“拎得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72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内容:另外,要注意除名是有时限规定的。我认为对于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最后,我认为: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那么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322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6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主会不会借此钻法律的空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昨日,本报“时政会客厅”邀请相关专家与主管部门人士对此展开探讨。对于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草案只是说“应当”。可以说,草案承认了“灰色地带”。签订合同应作为 核心问题解决 潘先兵:事实劳动关系首次纳入立法,虽说事实劳动关系有了法律依据,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利用该条款规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金先生说,总不能让“老赖”这样便宜,应有招治住这样的人。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1285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签“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弄清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签“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弄清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内容:既为“补偿”,就不具有惩罚性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四十七条的规定。B、二是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接受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具有二者的选择权,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那么签“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弄清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14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犯错”被开除,劳动者还能要补偿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犯错”被开除,劳动者还能要补偿吗?

    内容:一犯错就被开除,用人单位就一定合法吗?还别说,因过错被开除还真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那么根据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未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上述几种理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那么“犯错”被开除,劳动者还能要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15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劳动法苑胡泉答复:其实你说的“事实合同”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250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那么“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293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内容:近日有媒体报道光亚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王旭明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但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范美忠所在的学校确实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过失性解除。本案中范美忠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无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非依法裁员,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那么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241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林艳英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6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