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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

于海明律师2022.01.07317人阅读
导读: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那么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劳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劳动诉讼时效中止

1.概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人主观不行使权利的情形,以提高时效期间的“含金量”。

2.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3.中止时效的发生期间。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page]

(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5.诉讼时效中止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三、劳动诉讼时效中断

1.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2.发生劳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3.劳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page]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4.劳动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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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行政诉讼无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所以没有规定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及情形,因为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将重新计算诉讼期间,导致行政行为长期得不到实际执行,同时违背行政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制度,造成行政相对人逃避行政行为约束或滥用诉权。其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系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相对人作出的且须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行政相对人一般应知道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及相关诉权。本案应适用该规定,即起诉期限自2016年6月刘某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再次,本案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刘某系行政相对人而非行政利害关系人,并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20年最长起诉期限,刘某起诉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是一样的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是一样的吗?

    内容: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立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一谈。那么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是一样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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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的任何一个区间内,而诉讼时效中止仅能发生在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同时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时效应当重新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的,时效计算暂停,并且在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那么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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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时效中断事由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劳动争议的时效中断事由

    内容:劳动争议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或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因防治非典型肺炎或受非典型肺炎影响造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规定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相应顺延。那么劳动争议的时效中断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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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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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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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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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在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场合,不存在先诉抗辩权,主债务的履行期届至,债权人就有权请求保证人主张履行保证债务。4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纠纷。关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法释?4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那么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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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工伤诉讼时效期限有多久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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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劳动争议]工伤诉讼时效期限有多久

    内容:[劳动争议]工伤诉讼时效期限有多久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可以,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视具体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再30天内提出,本人在1年内提出。那么[劳动争议]工伤诉讼时效期限有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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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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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内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诉讼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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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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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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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限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有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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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保证期限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有什么?

    内容: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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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

    内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那么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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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没有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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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没有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没有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没有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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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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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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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概念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概念

    内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那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84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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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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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中止和中断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的措施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中止和中断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的措施

    内容:诉讼时效是期间和主观放弃请求权事实的统一。设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否则,法律是处于长期不稳定的状态,不便于权利人权利的保护,也会加大公力救济部门的救济力度,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劳动争议时效严格意义上也是一种诉讼时效,因为超过这一期间,法院经审理也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 劳动争议时效期间为60天,即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那么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中止和中断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的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740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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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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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适用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连带担保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适用吗?

    内容:司法实践中,有观点据此认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中断的问题。事实上,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本就是诉讼时效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现代民法上,规定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并且因该期间经过而产生权利性质的改变或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的是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那么连带担保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适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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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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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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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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