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导读: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