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好拿钱吗
导读:
建筑劳动公司是否好拿钱需要看公司的资金是否充沛,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那么建筑劳务公司好拿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劳动公司是否好拿钱需要看公司的资金是否充沛,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关于建筑劳务公司好拿钱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劳动公司是否好拿钱需要看公司的资金是否充沛,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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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动公司是否好拿钱需要看公司的资金是否充沛,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那么建筑劳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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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劳务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需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筑公司作为发包方,需要对劳务公司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 防范措施:为了防范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建筑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对劳务公司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劳务公司组织工人进行某小区的施工建设。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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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上诉人马某某与上诉人某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文号:长中民一终字第1157号 上诉人马某某,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星沙望仙路16号。上诉人马某某与上诉人某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某某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2日作出了天民初字第1632号民事判决,马某某与省建工集团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合同签订后,马某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省建工集团支付马某某劳务费3 045 412元,马某某认为省建工集团尚欠963 181元,要求省建工集团予以支付,但省建工集团认为已将所欠款项付清,双方协商未果,马某某诉至原审法院。那么上诉人马某某与上诉人某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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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本院依法组成会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湖北省某某市建筑劳务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查一某某、王晓钟,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吴晓晴、郭春元到庭参加诉讼。判决,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建筑工校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湖北省某某市建筑芳务公司劳务费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元三角二分。判决后,某某劳务公司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处理不公为由上诉至本院、某某建筑公司同意原判。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四年六月,某某劳务公司与某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劳务合作会同。本院认为,某某建筑公司与某某劳务公司签订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履行。那么湖北省某某市建筑劳务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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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办劳务派遣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都可以用做单位用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以开展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经营资格证》可以开展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用工需求不同,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那么建筑公司要劳务派遣许可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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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李某某与张某某、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文号:卫民初字第870号 原告李某某,男,1975年8月8日出生。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城站路138号。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振伟,被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朱燕,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利民、程俊浩到庭参加了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张某某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费49191.1元并支付逾期滞纳金;2、被告某某公司对张某某承担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李某某与张某某、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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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原告尉氏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诉被告中铁某某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文号:郑铁民初字第22号 原告尉氏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李风舟,男,195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尉氏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中铁某某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尉氏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中铁某某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被告分别送达了诉讼文书并指定举证期限至2008年2月18日。被告中铁某某建筑公司辩称,原告起诉状中所诉内容严重失实,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那么原告尉氏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诉被告中铁某某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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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原告倪某某与被告金某某、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文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倪某某,男,生于1970年5月15日,土家族,住黔江区鹅池镇方家村三组。原告倪某某与被告金某某、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贻独任审理,于2009年3月3日、2009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倪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永福,被告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姜治华、被告重庆某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但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那么原告倪某某与被告金某某、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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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国营诉称,2006年5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郑州大学项目部与我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内工程进行化工建筑、土木机械学院楼栏杆进行加工安装。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在先,签订分包合同在后,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2005年3月29日改制后,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在法庭向其释明后,原告孟国营仍坚持要求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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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湖北省孝感市建筑劳务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汇通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判决,北京市海淀区汇通建筑工校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湖北省孝感市建筑芳务公司劳务费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元三角二分。判决后,孝感劳务公司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处理不公为由上诉至本院、汇通建筑公司同意原判。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四年六月,孝感劳务公司与汇通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劳务合作会同。本院认为,汇通建筑公司与孝感劳务公司签订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履行。那么湖北省孝感市建筑劳务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汇通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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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申报建筑劳务资质,必须配置相关的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工和九大员等。(七)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相适应的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那么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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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人承包了劳务工程后,是不能再将劳务工程二次分包的,二次分包是属于层层转包的行为。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那么建筑公司劳务二次转包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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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签订后,马树林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04年12月27日,省建工集团项目经理李建向业主方就K45+420-K45+804标段改沟尺寸的变更向业主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备案表,业主方签署“同意将该水沟改为底宽1.5 米、上宽2.7米、沟深1.5米,浆砌片石。”马树林于2006年元月从施工现场退场。省建工集团支付马树林劳务费3 045 412元,马树林认为省建工集团尚欠963 181元,要求省建工集团予以支付,但省建工集团认为已将所欠款项付清,双方协商未果,马树林诉至原审法院。那么上诉人马树林与上诉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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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那么建筑工程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劳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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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劳动公司是否好拿钱需要看公司的资金是否充沛,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那么建筑劳务公司好拿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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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顺义区路过一个施工方,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扔东西,将宋女士意外砸伤。宋女士,在手足无措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元甲,我们律所帮助谈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万的高额赔偿款
又一个成功和解案件!当事人在建筑工地摔伤,元甲律所仅用1个月帮助当事人与公司谈和解,获得赔偿款26万元,解决了伤者的后顾之忧!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