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一次性补偿协议
导读: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那么工亡一次性补偿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关于工亡一次性补偿协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不属于工伤。
2、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3、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