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导读: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工伤构成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其中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
(三)康复治疗费,系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的规定。
(四)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