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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

林艳英律师2022.01.08955人阅读
导读: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那么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关于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工伤鉴定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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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

    内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那么职工工伤鉴定1-4级待遇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895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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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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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标准是如果职工具有极重度智能损伤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一级;具有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十级等。而赔偿标准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2、伤残津贴,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进行支付;3、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照发;4、其他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怎样跟公司谈判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怎样跟公司谈判

    内容: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就可以与公司协商确认相关的赔偿金额。工伤待遇包括:(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护理费;(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七)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八)后续治疗费;(九)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了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那么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怎样跟公司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922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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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员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员工可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期间工资是怎样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工伤期间工资是怎样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那么工伤期间工资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848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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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眼晴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眼晴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下面我们通过小编整理的资料为您解答眼睛工伤怎么鉴定以及眼睛工伤的加你当标准。眼晴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眼睛工伤也是属于工伤的,一般来说,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话,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去申请,需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才可以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

    邢颖律师
    2022.03.2865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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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劳动法工伤10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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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劳动法工伤10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一至四级伤残除了要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一定月数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偿金还需每月支付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需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劳动法工伤10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911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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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

    内容:工伤待遇及确定: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 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那么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965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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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内容: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工伤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那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823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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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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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

    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那么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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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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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七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七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七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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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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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做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医疗诊断证明等。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需要以下材料:劳动者有效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工伤鉴定个人申请是怎样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工伤鉴定个人申请是怎样

    内容:工伤申报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工伤申报受理1、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二)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工伤认定1、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那么工伤鉴定个人申请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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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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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则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可以扣绩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可以扣绩效吗

    内容: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那么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可以扣绩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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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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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内容:追索工伤保险待遇诉讼时效从伤残评定之日起计算,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追索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等等。那么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927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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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

    内容:(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七)构成六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六级工伤职工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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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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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工伤是怎样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劳动法工伤是怎样

    内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劳动法工伤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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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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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效的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赔偿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

    内容: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48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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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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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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