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流产假期规定
导读:
最新广州流产假期规定一、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不能因为未领取生育津贴而不发放产假工资。流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规定为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那么最新广州流产假期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新广州流产假期规定一、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不能因为未领取生育津贴而不发放产假工资。流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规定为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关于最新广州流产假期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新广州流产假期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不能因为未领取生育津贴而不发放产假工资。
二、根据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30天。
三、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四、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问答:
一、流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是怎么规定的?
流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规定为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保险规定流产假期间有没有工资呢?
生育保险规定流产假期间职工应当享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且不能因为未领取生育津贴而不发放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