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
导读:
面对高温,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劳动部门表示,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和范围,并在不低于10元/天的基础上,确定各企业的具体标准。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那么上海:高温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面对高温,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劳动部门表示,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和范围,并在不低于10元/天的基础上,确定各企业的具体标准。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关于上海:高温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面对高温,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
劳动部门表示,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和范围,并在不低于10元/天的基础上,确定各企业的具体标准。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发放的高温季节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并且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
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延伸阅读:劳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