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
导读:
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统筹账户支付部分的计算方法为“领取年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提取部分的计算方法为“账户积累额÷”。而在个人账户中,由于每年缴费变化,以及投资收益采取复利计算且不确定,因此计算时较为复杂。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统筹账户支付部分的计算方法为“领取年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提取部分的计算方法为“账户积累额&pide;”。而在个人账户中,由于每年缴费变化,以及投资收益采取复利计算且不确定,因此计算时较为复杂。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统筹账户支付部分的计算方法为“领取年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提取部分的计算方法为“账户积累额&pide;(退休时的平均期望寿命×12)”。而在个人账户中,由于每年缴费变化,以及投资收益采取复利计算且不确定,因此计算时较为复杂。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