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
导读: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那么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250天;季工作日:250天&pide;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pide;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关于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pide;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pide;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pide;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pide;(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pide;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