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最多支付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工之日满一年的当日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故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继续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