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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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中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在婚姻中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王学瑞律师2022.03.224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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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是否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是否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要不要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案例简介: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师某与陈某于2009年7月通过网络相识,于2010年1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9月4日生育一女陈某1。故此,双方当事人的《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按其约定部分处分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师某与陈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是否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90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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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如果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效吗_婚后签订出轨净身出户有效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签订如果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效吗_婚后签订出轨净身出户有效吗
内容: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婚前写的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段建国律师2022.05.1617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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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李维律师2022.04.16440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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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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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吗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那么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3.0217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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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按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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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汽车购销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订汽车购销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汽车购销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应具备主要要素合同内容清楚明白、合同金额大小写、付款方式及进度、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其他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公司全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字、留电话、双方公司公章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停止合作必须马上签定终止协议.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有变动或增减事项必须马上签订补充协议。工商部门此前发布的消费警示提醒汽车消费要多留“心眼”签订购车合同要细致。此外上牌后还要对各种税费进行核对避免商家忽悠。在需要预付购车的时候注意少付订金规避风险。
郭铭芝律师2022.02.2246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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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该怎么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内容:如何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供的材料: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并下列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财产约定协议书;3、有关的产权证明;4、已婚的提供书;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龙珊律师2022.03.2262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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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有效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有效吗
内容:根据规定,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忠诚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则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比如有的协议约定,一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无过错方,这种约定是无效的。4、协议签订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李孟阳律师2022.03.3131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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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建议在2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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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协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协议
内容:综上所述,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是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4、是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约定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可以自愿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并且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陈明月律师2023.12.019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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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向对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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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那么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3.021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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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签订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
内容:因此,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双方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一种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协议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三、遵守法律规定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的归属、管理、处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因此,如果您想让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王学瑞律师2023.10.072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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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按合同约定的来,在开发商违约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不想支付的话,您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如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你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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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抚养费约定协议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签订抚养费约定协议呢
内容:抚养费约定协议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归甲(乙)方抚养。抚养费可根据对方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如何签订抚养费约定协议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250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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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前签订吗_离婚协议签订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的财产该怎么分割
陈宗琼律师
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前签订吗_离婚协议签订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的财产该怎么分割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确认今后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的债务亦归各人承担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为有效,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一般不能反悔,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或者还未办理离婚登记。
陈宗琼律师2022.05.26212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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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离婚协议签字了就生效了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离婚协议签字了就生效了吗
内容:就像本案白女士和黄先生的假离婚是为了达成共同的目的而协商的一种手段,并未对双方造成欺诈胁迫,因此"假离婚"并不导致离婚协议的撤销,白女士和黄先生为夫妻关系,为了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二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以白女士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屋,后双方简单拟定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均归黄先生所有并办理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白女士也没有其他可以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此白女士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最终认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3、一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领到离婚证后,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协议内容双方不得反悔,2、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不生效,双方可以随时就协议内容反悔、修改,离婚协议签字了就生效了吗离婚协议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后,才生效,也就是说,领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7.1944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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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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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内容: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以离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若离婚登记这一条件不能实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法院如果仍然认定双方协议有效,显然有悖于双方的缔约目的。
张嘉娱律师2024.04.1893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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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8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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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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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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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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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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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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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要写明下列事项: 1、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 2、正文部分写明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定立的协议,协议内容可以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落款双方签字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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