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条件适合的松紧度是怎样的
导读:
由于法官具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很难说我们现行的〈民法典〉的离婚条件是宽松的很多时候明明是形同陌路的夫妻却无法解除已经死亡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处于极端痛苦之中,由于法官具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很难说我们现行的〈民法典〉的离婚条件是宽松的很多时候明明是形同陌路的夫妻却无法解除已经死亡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处于极端痛苦之中,我们现行〈民法典〉对离婚的条件规定地是比较随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唯一认定条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难以把握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我们现行〈民法典〉对离婚的条件规定地是比较随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唯一认定条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难以把握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显然有悖于现代社会私法自治的大原则,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显然有悖于现代社会私法自治的大原则。
我们现行〈民法典〉对离婚的条件规定地是比较随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唯一认定条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难以把握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由于法官具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很难说我们现行的〈民法典〉的离婚条件是宽松的很多时候明明是形同陌路的夫妻却无法解除已经死亡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处于极端痛苦之中。原因有三一离婚毕竟是个人私事。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显然有悖于现代社会私法自治的大原则。三提出严格离婚条件的人多数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分子家庭的动荡很有可能造成社会本身的不稳定。结婚如是离婚亦如是。关于离婚条件适合的松紧度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现行〈民法典〉对离婚的条件规定地是比较随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唯一认定条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难以把握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由于法官具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很难说我们现行的〈民法典〉的离婚条件是宽松的很多时候明明是形同陌路的夫妻却无法解除已经死亡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处于极端痛苦之中。现在虽然对于离婚已经基本上采取一种自由自愿的原则但是上述情况仍然是存在的而且在一些相对偏远和落后的地区还比较突出。
离婚的条件确实是需要予以修改了但是我认为修改的标准不应该是是否更严或更松而是更加具体和富有操作性。严格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代之以比较客观和实际的标准。比如规定夫妻分居多少年就可以离婚有虐待和遗弃情节就可以离婚等等。但从总体上来说我不赞成将离婚条件规定过严。
原因有三
一离婚毕竟是个人私事。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显然有悖于现代社会私法自治的大原则。
二现代社会应该实行越来越多的民主和自由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是基本的自由应该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予以限制以保障人权尊重个人的尊严。
三提出严格离婚条件的人多数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分子家庭的动荡很有可能造成社会本身的不稳定。我个人认为种担心毫无根据。没有幸福的婚姻隐藏的不安定因素只会更多更具有破坏力。
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各种后果。结婚如是离婚亦如是。国家毕竟不是管家婆该放手的时候还是要放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