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造成妻子精神损害可提出抚慰金要求
导读:
而它在侵害配偶权方面与离婚损害赔偿所列举的四种过错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特别是长期的通奸和与多人通奸行为给配偶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害在某些程度上并不亚于重婚和同居而且它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直接理由,不能将通奸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划等号因此习某要求罗某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此后罗某与习某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2003年12月习某向法院起诉与罗某离婚同时习某认为罗某与他人通奸的行为给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要求罗某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
分歧罗某与习某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习某要求罗某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有两种不同意见。理由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过错行为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并导致婚姻破裂结果的赔偿制度。对于通奸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并在处理上应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样依照实际造成的后果判决通奸一方予以赔偿。关于丈夫造成妻子精神损害可提出抚慰金要求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罗某(男)与习某(女)于1999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生育了一男孩。2002年6月罗某与另一女子周某在宾馆内多次私通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罗某被行政处罚。此后罗某与习某的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2003年12月习某向法院起诉与罗某离婚同时习某认为罗某与他人通奸的行为给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要求罗某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
分歧
罗某与习某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习某要求罗某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罗某作为有妇之夫他与周女之间的通奸行为并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暗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能将通奸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划等号因此习某要求罗某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习某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过错行为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并导致婚姻破裂结果的赔偿制度。这种过错不论是何种形式只要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婚姻破裂都应予以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众多的过错予以了较大的限制仅列举了四种情形远远不能包含离婚过错赔偿的范围。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秘密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有些人的通奸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晓但这种知晓是出于当事人意愿之外的知晓它在本质上是不公开的是不愿被他人知晓的。通奸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隐秘的一般不为他人所知晓的不惜求夫妻名分和配偶权利义务。而它在侵害配偶权方面与离婚损害赔偿所列举的四种过错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特别是长期的通奸和与多人通奸行为给配偶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害在某些程度上并不亚于重婚和同居而且它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直接理由。通奸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另一方的名誉权特别是通奸行为被公开以后会使配偶另一方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大大降低而且还可以造成配偶另一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由于通奸的隐秘性通奸者一般不会张扬地给另一方大量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生产物资因而它在财产上给配偶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但因其是隐秘行为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其对另一方在精神上的打击更强烈更突出造成的精神损害更为严重。通奸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两者是公开行为而前者是隐秘行为这一点与偷窃和抢劫的区别非常类似。若因为是隐秘行为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那么偷窃行为似乎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笔者认为对违背忠实原则的其他过错行为引起婚姻家庭破裂的应当灵活适用法律和道德手段进行调整对重大的情节和影响严重的其他过错行为也应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使忠实原则向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当渗透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体现裁判的公正性。对于通奸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并在处理上应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样依照实际造成的后果判决通奸一方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