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是否允许私自处理财产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二离婚期间私自卖房房有效吗首先房屋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这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关于离婚时一方是否允许私自处理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二离婚期间私自卖房房有效吗
首先房屋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这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以及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6条第4项的规定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在卖房时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假如夫妻正在闹离婚或者因情感问题正处于分居期间一方擅自实施卖方行为显然是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买房人在此种情形下仍然购买且尚未过户入住应认定无效。
其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所以假如上述情况变为一方擅自实施卖方行为显然是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买房人已经合理支付价款且产权过户入住完毕这时虽然卖方配偶起诉法院但买房人依据物权法106条精神完全可以拒绝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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