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世夫妻俩争房产
导读:
蒙某某在遗嘱中写明其个人财产全部由父母继承故两原告对位于海口中山路某房产共同享有1/62的份额蒙某某名下的另外1/62的份额属于李某荣的财产,蒙某某去世后蒙某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蒙某某位于海口中山路某房产全部由他们继承李某荣不享有继承权,法院审理认为蒙某某享有位于海口中山路某房产1/31的份额虽该房产份额登记在蒙某某个人名下但该房产系蒙某某和李某荣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双方亦没有其他约定故上述房产份额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海口男子蒙某某在去世前立下遗嘱称将自己的遗产由父母蒙某崇林某珍继承妻子李某荣不享有继承权。蒙某某去世后其父母将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蒙某某名下的房产全部判令归父母所有其妻子李某荣不享有继承权。海口龙华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蒙某某因病去世于2012年10月19日注销户口。法院审理认为蒙某某享有位于海口中山路某房产1/31的份额虽该房产份额登记在蒙某某个人名下但该房产系蒙某某和李某荣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双方亦没有其他约定故上述房产份额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蒙某某在遗嘱中对其名下的涉案财产有处分权的范围内作出的处分有效超出部分无效。关于父母离世夫妻俩争房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海口男子蒙某某在去世前立下遗嘱称将自己的遗产由父母蒙某崇林某珍继承妻子李某荣不享有继承权。蒙某某去世后其父母将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蒙某某名下的房产全部判令归父母所有其妻子李某荣不享有继承权。海口龙华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蒙某崇林某珍诉称两人系蒙某某的父母李某荣系蒙某某的妻子。蒙某某因病去世于2012年10月19日注销户口。生前蒙某某与王某生等31人共同拥有海口中山路某房产。因李某荣在蒙某某病重时已与蒙某某分居5年多且从未去医院看望过蒙某某。蒙某某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属于蒙某某的遗产由父亲母亲继承李某荣不享有继承权。蒙某某去世后蒙某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蒙某某位于海口中山路某房产全部由他们继承李某荣不享有继承权。
李某荣辩称涉案的房产属于她和蒙某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是蒙某某的个人财产。蒙某崇林某珍所称的分居五年感情不好不属实。两人所诉称的遗嘱她认为是无效遗嘱因为遗嘱侵犯了她的权益是无效的。
法院审理认为蒙某某享有位于海口中山路某房产1/31的份额虽该房产份额登记在蒙某某个人名下但该房产系蒙某某和李某荣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双方亦没有其他约定故上述房产份额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蒙某某依法享有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即其对海口中山路某房产1/62的份额享有处分权。因此蒙某某在遗嘱中对其名下的涉案财产有处分权的范围内作出的处分有效超出部分无效。蒙某某在遗嘱中写明其个人财产全部由父母继承故两原告对位于海口中山路某房产共同享有1/62的份额蒙某某名下的另外1/62的份额属于李某荣的财产。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如下登记在蒙某某名下位于海口中山路某房产1/31份额归原告蒙某崇林某珍和李某荣共有其中蒙某崇林某珍共同享有1/62的份额被告李某荣享有1/62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