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
导读:
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彩礼的本质就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彩礼是不用返还的除非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才会要求返还彩礼。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彩礼的本质就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彩礼是不用返还的除非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才会要求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因此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不合理。关于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
彩礼的本质就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彩礼是不用返还的除非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才会要求返还彩礼。因此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不合理。
一离婚要返还彩礼吗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跟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用返还彩礼的除非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需要返还彩礼。
二关于彩礼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三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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